让轻案办理快起来 ——泰州高新区检察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08.09.2015  16:58
      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承办人长期处于“五加二、白加黑”的高压模式,是大多数检察院面临的困境。

困则思变,我院于2014年建立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并在今年5月与公安、法院签订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实施细则》,对办案流程进一步细化,建成一条轻案办理的‘高速公路’。”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检察长何建明介绍说。

绿色快车道:繁简分流、统一打包,办案流程装上了提速器

2015年7月24日,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鲜艳的红绸布落下,露出一块写有“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官办公室”的铜牌。这标志着泰州市交通类刑事案件归口高新区院办理以后,该院已在交警支队及辖区内六个派出所实现了派驻全覆盖。

作为该院轻微刑事案件办案小组的一员,检察官陈成被派驻在交警支队。当天,他就和交警一起外出查看肇事犯罪现场、参与现场勘查、审阅案卷材料,并参与案件讨论,对侦查取证和案件处理提出建议,有效预防了侦查人员在取证阶段常见的证据瑕疵问题。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争议的交通类轻罪案件,陈成提议与普通案件分流,另行启动轻案速办程序。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交警支队在卷宗封面加盖“快速办理”的绿色印章,集中时段将同类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10天后,也就是8月3日,该院业务管理科干警小蔡接收这批案件,首先将其中盖有绿色印章的6份卷宗择出。

办理轻微案件,我们使用的是‘集中移送、集中审查、集中起诉、集中开庭’的‘打包式’模式。公安机关在移送案件时,集中同类案件移送并作标记;检察机关集中审查起诉并作标记,集中派员支持公诉;法院集中时段对该类案件开庭审理,并统一宣判。”小蔡一边介绍,一边将案件迅速分流到陈成手中。

在侦查阶段已经提前介入,陈成此刻对案件自然“轻车熟路”,他对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集中传唤、分别讯问的方式,并在第三天就将这批案件集中起诉到法院。8月12日,法院将陈成提起公诉的案件安排在同一时段开庭,整个庭审过程仅一个多小时,平均每起不到10分钟。

此外,该院还探索试行“刑拘直诉”快速办理方式,即通过提前介入公安侦查,对无逮捕必要,但又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在刑拘期间完成侦查、起诉和审判,一方面使办案提速,另一方面有效压低捕后轻刑率,确保逮捕案件质效,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该院已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409件,平均办案时间仅为5天,比之前缩短60%以上。

导航指示牌:要素式审查使办案更加明晰快捷

单身母亲小娟在一家餐馆打工,因经济拮据,她在7月偷走了客人衣兜内的8000元现金,后投案自首并退回赃款。8月12日,案件移送至高新区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对她进行询问后,第二天就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同时向司法局发函委托进行社会调查。8月21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娟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从起诉到判决,整个过程仅用时10天,这意味着已被辞退的小娟可以重新找工作了。

轻微刑事案件的加速办理对案件质效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提出用三块‘指示牌’引导办案,使轻微案件办理在‘快车道’上始终保持‘正确路线’。”该院副检察长陈融介绍说。 

第一块指示牌是取证清单。针对常见轻微案件罪名的特点,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在证据收集上统一取证标准,紧紧围绕犯罪构成核心要素制作了详细的取证清单。公安干警在办案时可以“按图索骥”,按照清单上列明的要素逐一取证,确保了证据收集的全面性和及时性。今年以来,该院审查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无一退补。

第二块是要素审查表。检察官在个案审查中,围绕犯罪构成要素制作表格式审查报告。这种格式一方面替代了传统的列举式审查,使案情一目了然,更加契合办案规律,另一方面也简化了审查工作流程,减少了工作量。轻微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该院最快一天内就可以完成。

第三块是证据清单。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将定罪量刑的核心证据制成清单随起诉书一并移送法院,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起诉书时一并将证据清单送达,使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对证据状况一目了然。这样,在案件审理前就可以明确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庭审时紧紧围绕证据清单上列明的证据质证。法庭辩论阶段主要围绕量刑展开,公诉意见则着重于个案的原因剖析和法庭教育。2014年以来,该院出席轻微刑事案件巡回法庭集中支持公诉8次56起,旁听群众达800人次,扩大了法制宣传、警示教育的受众面。

公正防护栏:保障与监督并重,效率和公平兼顾

7月,老王在小路驾车时不慎与一辆迎面开来的电瓶车发生碰撞,车主李某当场死亡。公安机关认定老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于8月24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案件移送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李一婷在对老王讯问时,询问其是否同意作为轻微案件快速办理,遭到老王的拒绝。随后,李一婷与老王的律师陈昂取得联系,陈昂认为,李某在骑车时车速过快,超过限速,应当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李一婷认真听取了律师意见,并将此案转为普通程序办理。

  “检察院没有为了追求办案速度而忽视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同时也乐于听取我们的意见。”陈律师对检察院这一做法表示肯定。

该院规定,刑检部门应当在受案后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相关诉讼权利,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告知法律后果,确认是否同意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

如果相关人员有异议,检察院必须终止速办程序,并在卷宗封面上加盖“终止快速办理”红色印章,将案件转为其他程序继续办理,并告知公安机关;如果被害人无异议、犯罪嫌疑人认罪、辩护人作有罪辩护,检察院将启动快速办理机制,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除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办案质效是该院建起的另一道“公平防护栏”。

该院实行轻微刑事案件承办人诉讼程序监督“零报告”制度,对办理的每起案件进行分析评议。一旦发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的,立刻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提出抗诉;在案件分析中未发现错误的,也要向分管领导上报。今年5月,该院与公安机关、法院建立轻案速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快速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质效进行检查评估,从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定罪量刑等方面,认真对照梳理,查找自身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旦发现案件质量问题,实行情况通报和承办人问责制度,确保了轻案速办机制的长期良性发展。

 

专家点评: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方案中,对加强轻罪速裁的制度改革作出了明确要求。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检察院本着创新的精神、探索的勇气、务实的作风,对轻罪速办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该院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模式,如分流办理、集中诉判、刑拘直诉、要素审查、权益保障等机制,兼顾了公平与效率的两个核心价值。尤其是要素审查、刑拘直诉,体现了高新区院快速办理的模式特点。(孙国祥,南京大学经济刑法研究所所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