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报:《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7月1日施行江苏食品小作坊变身“高大上”

13.07.2016  03:12

  本报江苏讯  提起食品小作坊,人们往往直接联想到“黑作坊”,脑海中会出现“污水横流,鼠虫乱窜”的情景。7月1日,《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分别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这意味着今后小作坊要获得《食品加工生产小作坊登记证》后,才能生产销售食品。目前,江苏各地的小作坊业主正在积极实施改造,小作坊“脏乱差”的局面将由此改变。

  在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西善桥街47-1号的宁惠光鸭加工部,笔者就看到了这种变化。尽管房屋老旧,但整个生产车间窗明几净,通风装置、仓储设施、冷冻车间、洗手更衣等设施设备一应俱全,同时,每个单独的空间外都设置了门帘,防止蚊虫和老鼠进入。生产车间里的一个办公桌上,放着一本《食品安全法》和一本《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书页上的油渍不少,显然业主平时没少阅读。

  “这次改造花了1万多元,其中政府补贴就有5000元。”宁惠光鸭加工部负责人刘志生介绍,原来都是小作坊经营,也没有多少钱,生产技术、设备都不太规范,做生意总是提心吊胆的。借着这次食品小作坊改造的东风,他下定决心要对自家的小作坊进行改造升级,彻底改头换面。“现在看来,效果还是很明显的,生意比以前好多了。因为大家都知道我家的食品是有证的,吃着放心了。”刘志生说。

  为了更好地帮助食品小作坊提档升级,目前,江苏省大部分地区都对积极升级改造的小作坊业主给予补贴。其中,南京市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对于像刘志生一样的业主来说,自己几乎只需花一半的钱,就能完成小作坊改造。

  据不完全统计,江苏省目前有食品小作坊3.5万多家,从业人员8.7万人;各类食品摊贩近4.9万家,从业人员9.2万多人。《条例》的实施,以法律法规形式固化了江苏省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方面的成功经验,填补了相关立法和监管空白,也有力促进了小作坊、食品摊贩升级改造。

  据悉,根据《条例》规定,针对食品小作坊的场所环境、布局、设施、卫生管理、生产过程控制、记录管理等内容,江苏省卫生计生部门和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制定《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作为强制性地方食品安全标准予以执行,违规经营者将受到严厉处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组织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进行免费食品安全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食品摊贩,《条例》要求业主在划定区域和确定时段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在摊位明显位置张贴信息公示卡。江苏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这方面的执法检查力度。(邵小青  滕志铭)

 

                              (中国医药报,2016年7月11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