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教师为还高利贷挪用学生学费终被邗江检方公诉获刑

18.11.2017  11:17

  高校教师利用教育工作的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学生学费、代办费、住宿费等共计98.73万元。近日,由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挪用公款案开庭,一审被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张某某于2014年研究生毕业,后到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任教。但是深受学生爱戴、领导器重的他,却不甘于教师那点微薄工资,开始向朋友另学生财之道。由于投资经验不足,张某某在几次亏本后,瞒住家人偷偷借了高利贷填补漏洞。利滚利无底洞,眼见无法再遮掩,他便萌生了挪用学生学费、代办费的念头。

  2016年,借院里招收独立本科班之机,张某某让学生将学费、代办费等汇入自己的银行卡并登记造册,但并没有将钱款交到学校财务处,而是为己私用。在归还部分高利贷后,张某某松了一口气,但没过多久,又慌乱地发现自己并没有能力及时归还挪用的钱款。他思前想后,又决定在某平台上炒黄金和外汇赚钱,资金来源依旧是挪用学生所交的学费与代办费等。最终结果并未能如张某某所愿,他挪用的大部分学费和代办费全都亏在了投资平台中。慌不择路的他无力偿还所有欠款,只能在2016年底会计查账前,主动找到校长说明了情况。

  2016年底,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讯问过程中,张某某悔不当初,连称不该被金钱的利益所迷惑而触碰高利贷的红线,最终分文未赚,还害了自己、害了家人、害了学生。检察官提示,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高利贷都碰不得!一旦陷入恶性循环,采取违法手段可能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张正君 邵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