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高利贷"保护伞"受贿 泰州一刑警队长获刑

22.06.2016  19:22

  原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王明才,沦为高利贷的保护伞收受贿赂,6月20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明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

  经查实,王明才收受的188万元财物都是一个名叫梅吉粮的女人送的。早在1993年,王明才便和梅吉粮相识,

  早年,梅吉粮曾送给王明才一些财物。2011年,王明才先后五次以各种名义向梅吉粮索要了77万多元财物。2012年,王明才再次向梅吉粮索要70多万元现金。梅吉粮的钱不是白送的。从2010年开始,梅吉粮开始在高港区和泰兴市等地放高利贷,她很清楚,放高利贷违法、风险大,需要有人“罩着”,于是想到了王明才。梅吉粮交代,王明才收下钱物后,确实对她很“关照”。2013年,梅吉粮的丈夫因为一起债务纠纷被绑架,王明才很快帮助梅吉粮解决了问题。为此,王明才又向梅吉粮索要了20万元现金。2015年,梅吉粮因涉嫌犯罪被查处,王明才受贿一事浮出水面。(尹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