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特大骗税案扬州宣判虚开票17亿 11被告人全领刑

07.01.2015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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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月7日讯 成立61家空壳开票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17亿元,骗取出口退税1.32亿元。2014年12月16日,涉及全国17个省份的“1·22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11名被告人和两家被告单位分别被判1-15年有期徒刑、罚金,其中主犯周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柯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严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家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

  A 空壳公司虚开发票17亿

  2012年年底,高邮市国税局税源管理分局在对康源公司日常税收管理中发现,该公司从2012年10月至12月期间,申报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异常,随即安排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巡查,要求其提供账册、合同等经营资料进行核查,但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搪塞。税务人员通过征管信息系统查询发现,该公司进项抵扣凭证全部为海关完税凭证,经专家分析认为,该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嫌疑,进而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稽查部门敏锐地察觉到该公司问题,遂于2013年1月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并移送相关线索。鉴于案情重大,高邮市公安局接案后立即抽调精兵强将,于1月22日成立专案组,核查康源公司开票信息资料,发现其作为进项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是伪造的,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经过8个多月的侦查,警方发现这是一起涉及全国10多个省份、由多个犯罪团伙组织实施的从“虚开”到“骗税”的串案。负责操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骗税的源头是深圳金江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公司”)。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9名,查获发票等会计凭证、印章、银行卡等一批作案工具,冻结账户资金2400万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周某等49人通过成立康源公司等61家空壳公司,以伪造的海关完税凭证作为进项抵扣,向大成公司等40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7亿元。大成公司向金江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亿余元。金江公司则勾结报关行、地下钱庄,骗取国家出口退税1.56亿元。

  B 主犯是知名财大毕业生

  据了解,此案是多个团伙跨区域相互勾结,有组织、有分工、多环节闭合式作案。案件中,分布在广东、福建、湖南、江苏、江西、黑龙江等17个省份的10多个犯罪团伙,实施从“配单配票”、“虚开”、“资金空转”、“洗票”、“炒汇”到“骗税”的一系列关联犯罪活动。

  该案的一个特点是,专业化程度高,作案手段十分专业。不法分子熟悉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了解税收征管、发票管理及报关、结汇、退税等工作中的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具有涉税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务操作技能。该案中一家涉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某毕业于国内某知名财经大学,公司招收有经验的财务人员和大学生,对他们进行所谓的“业务培训”。在公司的办公地点,办案民警搜查到他们关于“如何对付税务稽查”、“如何配票配单”、“退税所需资料”、“内部操作流程”等培训资料。在外界看来,金江公司租用了很高档的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也雇用了很多人,看起来就是一家正常经营的企业。

  金江公司以出口手机等电子产品为主要经营业务,而给它虚开发票的大成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给大成公司开发票的61家空壳公司大多是贸易公司,开具的发票基本上是电子元件,因此表面看来像是有真实的贸易活动。

  借助信息化手段作案,犯罪行为更加隐蔽,是此案的又一特点。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和手机联系,拥有多个身份和银行账户,在交易方式上采取网银结算和银行卡结算,并与地下钱庄相勾结,开票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虚开发票则通过快递公司送达。

  该类案件涉案人员有明显的地域性特点,人员构成多为同乡、同学和家族成员,且相对固定,上下线各个环节联系紧密,外人一般难以融入,形成相对封闭的犯罪团伙。本案中,福建人吴某为首的操控虚开发票犯罪团伙,便是以同乡、同学关系纠合起来的;实施虚开发票的江苏兴化严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是以亲戚关系纠合起来的;实施虚开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的湖南周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是以同乡和亲戚关系纠合起来的。

  C 嫌犯最高被判15年徒刑

  2014年12月16日,涉及全国17个省份的“1·22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主犯周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柯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严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家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

  通讯员 李勇 德克 记者 郭佳佳

  【延伸阅读】

  骗税案件为何高发?

  深圳“闪电一号”骗税案(骗税3.35亿元)、深圳“7·18”骗税案(骗税1.8亿元),徐州“6·20”骗税案……近年来,随着出口产品退税率的多次提高,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的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利益驱动是骗税犯罪的直接诱因,在高额利益的诱惑下,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走上了骗税之路。同时,我国出口货物税收管理机制上也存在一些漏洞,这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此外,监管缺位也是造成骗税产生的直接外部原因。出口退税涉及海关、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各部门之间监管衔接不到位,很容易造成骗税问题发生。

  近年来,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采取了诸多打击整治措施,破获了一批骗取出口退税重大案件。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不断规范和完善税收管理秩序,进一步挤压犯罪空间,保护国家税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