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出台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

01.09.2016  01:36

  为贯彻实施《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推进“诚信南通”建设,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提升文明交通水平,提高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素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我市出台《南通市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将由市公安局、市信用办牵头负责,会同市文明办、教育、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实施,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将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个人文明交通信用档案,记录机动车驾驶人及所有人基本信息、交通信用失信等级等,在“南通信用网”文明交通专栏披露交通失信信息,提供查询。为确保信息准确和当事人知情权,市公安局在向平台推送信息前,将以短信方式告知当事人失信信息、查询方法及异议处理途径等事项。
  《办法》明确了信息应用范围,将在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先评优及其他相关领域应用。明确具有相应交通失信行为的人,不予推荐评选江苏文明交通人,将禁止报考、应聘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签注校车准驾资格;对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渣土运输领域采取不予聘用、建议转岗或解除聘用、停发禁区通行证的1-2个月等;文明办将文明交通信用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常态管理,可以限制或取消文明单位参评资格;鼓励保险公司适当上浮保险费率等相应惩戒措施。《办法》还明确了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的办法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