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4年 徐州法院审结醉驾刑事案件2347件

13.05.2015  00:07

  中新江苏网南京5月12日电(朱志庚 李东艳)2011年5月1日起,醉驾开始入刑,有关法律条文增加了“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2015年5月12日,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4年来,徐州市两级法院共审结醉驾刑事案件2347件,判处刑罚2345人,免刑2人,在所有罪名案件中排名第三。

  发布会上,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公布了《2011年以来全市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通过对涉案人员、涉案车辆、案发时间、地点、醉驾人员酒精含量、醉驾危害后果等各个因素分析了徐州市醉驾刑事案件存在的主要特点,并公布醉驾十个典型案例。

  2011年8月21日22时30分许,家住徐州市云龙区的肖某酒后驾驶苏CSXXXX北京现代轿车上道路行驶至徐州市中山路金鹰西门路段时,与他人驾驶的出租车相撞并造成六车连撞的交通事故,并将驾驶电动车经过的李某撞倒,后被赶至现场处理事故的民警查获。经徐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肖某驾驶车辆时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6.4mg/100ml血。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肖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法官介绍说,像这起案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主干道上行驶,导致发生六车相撞的连环事故,社会危害性较大,法院从重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现场法官介绍说,受传统的酒文化影响,人们聚会、酒席、应酬都以饮酒来沟通和表达心情,为酒驾埋下隐患,此外部分驾驶人员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除此之外,法制宣传、教育不到位,公交事业不发达、代驾行业起步晚,致使有的人总是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在此,呼吁社会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驾驶员要增强守法意识,司法机关应加大执法打击力度,此外,大力发展公交事业和代驾行业,有效减少醉驾的发生。

编辑: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