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烟换毒品聚众共吸毒 赣榆检方公诉获刑又罚金

03.05.2017  10:20

  “感觉一条廉价香烟就能换来冰毒,便宜不说,也能尝尝毒品滋味。”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一涉贩卖毒品案件时,涉案人员后悔的对检察官说。最近,这起由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贩卖毒品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去年3月份,赣榆区无业游民宋某无聊中,在与另外两个朋友相聚时,提出想买点毒品尝尝刺激刺激,但是苦于没钱,便一起商量如何买来毒品。随后,宋某与贩卖毒品的李某商量,能否用香烟换,李某说可以,宋某便花了200元钱买了一条廉价香烟从李某那里换来0.3克冰毒。拿到冰毒后,宋某等三人便在朋友家中聚众吸毒,并且吸毒上了瘾。

  很快,宋某又犯了毒瘾,这时候,他提出用家里的一条“小苏烟”换毒品,但是毒品换来后,宋某的“小苏烟”却没拿到手,李某便找到宋某住处,宋某没有烟却帮别人买了90元钱冰毒。后来,宋某最终没有给所欠李某的“小苏烟”。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贩卖毒品,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惩治犯罪,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审判机关依法对被告人进行有罪判决并处罚金。(孙成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