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控制船舶大气污染

08.12.2015  19:02
          我国将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为全面控制船舶大气污染奠定基础。   经初步测算,船舶排放控制区计划实施后,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硫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下降约65%和30%。   排放控制区覆盖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等9个城市周边水域及内河通航水域,长三角地区16个城市周边水域及内河通航水域,覆盖环渤海(京津冀)地区大连丹东大陆岸线交界点与烟台威海大陆岸线交界点的连线以内海域以及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等13个城市内河通航水域。同时确定天津港、秦皇岛港、唐山港等10多个港口为核心港口区域。   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在排放控制区作业的船舶可采取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2019年12月31日前,我国将在评估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效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包括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使用的燃油和扩大排放控制区地理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