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首次为微信用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21.09.2016  18:05

9月6日,申请人徐某来到如皋市公证处,称因法院诉讼需要,请求公证处为其办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的信息虚假夸张成分的证据保全公证。

受理后,经公证员分析论证,微信应用在互联网的范畴之内,根据中国公证协会《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微信证据保全也将成为一种趋势。面对这一新生事物的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员从保全内容、证据效力、保全方式等方面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以客观公正为原则,针对此案详细制定了办理微信保全证据具体操作办法。整个过程由2名公证员现场监督,其中1名公证员现场记录,现场全过程拍摄录像并制作光盘保全证据。

下一步,如皋市司法局将组织公证人员在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的同时,加强对电子设备、电子通讯等领域的关注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公证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