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检察集中提起苏州首批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3.05.2018  10:03

  5月21日,江苏省吴江区检察院针对3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集中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处非法盈利额的十倍作为赔偿,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据悉,由检察机关提起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在苏州尚属首次。

  据了解,该院在办理该3起案件中,查明张某等5人在售卖的凉皮、米线、面汤中非法添加罂粟,经检测含有“吗啡”、“可待因”、“麻黄碱”等对人体有害成分。该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损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除接受刑事处罚外,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18年3月26日,该院对上述3起案件立案审查,并依法履行诉前程序。经督促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及在全国性报纸上刊登公告,在法定期限内没有适格社会组织表示将提起公益诉讼。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该院遂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问题频出,但这些问题往往有‘量大额小’的特点,很多消费者通常选择自认倒霉。因此,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不仅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也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维权意识,预防和改善食品安全问题。”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许剑峰表示。同时,这也是两高2018年3月2日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以来,苏州首批食品类公益诉讼案件。

  据悉,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正式写入《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为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作为江苏省公益诉讼试点单位,吴江检察机关近年来通过督促履行职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开展公益调查等多种方式,积极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工作机制。一方面,通过完善内部联动机制,整合办案资源,形成有效的线索发现评估机制。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区委、人大的领导和支持,主动与环保、市场监管、国土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设立检察联络室,强化“两法衔接”机制,推动出台《苏州市吴江区行政检察监督实施细则》等工作制度。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出工作重点、转变司法理念、配强办案力量,把握好线索收集、调查取证、诉前程序、庭审应对等重点环节的法律监督,切实提升应对公益诉讼的能力,不断通过这一新的法律监督形式,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为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作出更大贡献。”该院检察长刘军表示。(俞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