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检察首对社区服刑罪犯实施监督悔过

08.07.2015  16:50

  近日,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在对社区服刑罪犯监督检察过程中,发现该县界集镇一名叫王某的社区服刑罪犯(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自今年3月份以来就脱离监管。于是该院就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将王某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后经检察机关监所部门了解王某的父亲年纪80多岁,且身患重病需要其照料,同时其妻子也患病在家无人照顾……。 

  针对上述特殊情况,该院迅速与司法机关会商此事,建议司法机关对王某实施监督悔过机制,对王暂不建议收监,给其3个月的考验期。如若能够真诚悔过,将不再建议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据悉, 近日,该院为进一步规范该社区矫正工作,更好的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新颁布的《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会同法院、公安、司法建立了每季度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研讨,如对违反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的处理措施、明确了司法局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和收监执行建议书的期限、明确了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决定收监执行后的执行等问题,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明确,统一实施,确保该县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