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部门启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

04.03.2015  13:43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从2015年起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在3月3日召开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工信部副部长苏波表示,建立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突破首台(套)应用瓶颈,不仅有利于加速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上下游产业发展,而且对于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打牢实体经济根基,打造新的国际竞争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财政部副部长刘昆表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的核心是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激发保险功能,以市场化方式分担用户风险,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中国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指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是保险业发挥风险保障功能,推动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的重要举措,保险行业要抢抓机遇,主动担当、积极作为。
  指导目录发布 涉金额逾800亿
  按照《通知》要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由保险公司针对重大技术装备特殊风险定制综合险,装备制造企业投保,中央财政适当补贴投保企业保费,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发挥保险功能,从而降低用户风险,加快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苏波强调,要把大力发展重大技术装备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战略任务,瞄准世界装备制造业发展技术前沿,突破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提升自主设计水平和系统成套能力,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重大技术装备,在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现代化建设重大需求的同时,大力推进中国装备“走出去”,使我国尽早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强国。
  苏波强调,机制创新是推动首台(套)应用的必然选择。总结重大技术装备30多年的发展历史,新兴技术的突破固然必要,但破除体制机制的障碍,密切创新与转化环节的有机衔接更为重要。
  30多年来,重大技术装备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与世界工业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比如在前沿领域还存在空白,高端领域明显落后,核心部件受制于人等。其中,首台(套)应用难是制约瓶颈。究其原因:一是用户尤其是决策者对使用首台(套)顾虑较多,担心设计制造达不到技术要求,影响正常生产,受到责任追究;二是招投标中存在歧视性条款和潜规则现象,致使首台(套)装备在市场竞争中长期处于劣势地位。
  我国一直存在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力、不顺、不畅的痼疾,用户不敢、不愿用首台(套)已是公认的老大难问题。多年来,国家为解决这一问题,采取过很多措施,但相关配套措施一直没有落地。
  苏波指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的主要特点是: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政府建机制、搭平台,将财政资金由直接补贴转变为间接激励,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激发保险功能,放大财政资金功效,以市场化方式转移和分散风险,增加用户采购首台(套)的信心,推动产学研成果转化,实现制造业、保险业互利共赢。
  二是突出重大核心装备。本着抓重大、抓尖端、抓基本的原则,工信部近日组织制定并印发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包括14个领域360多项装备产品,作为本次试点的支持范围。按照计划,该目录将根据重大技术装备发展情况每2~3年动态调整一次。
  需要说明的是,该目录以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国资委四部委联合发布的《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目录》2012年版为基础,包括了创新目录中已经完成产品研发,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
  初步测算,目录内单台(套)装备总值约800多亿元。应该说,这只是高端装备的一小部分。2014年全国装备总量22万多亿元,高端约占10%、有2万多亿元。苏波说,我们想通过试点探索经验,为今后高端装备乃至整个装备制造业保险工作提供可复制的有效经验,推动制造业与保险业互利共赢。
  三是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明确制造企业自愿投保,保险公司自主承保。另外,从方便企业出发,试点工作中对于保费补贴的申请流程也尽可能简化,目前只保留了行业协会和专家对投保装备的符合性审核,减少了首台(套)认定环节。
  “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是财政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机制创新。政策出台后,关键是组织实施。”苏波强调,要加强组织协调,抓好政策落实,做好宣传服务,全力以赴做好首台(套)保险试点工作。
  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与使用单位大多集中在中央企业。央企集团要组织好所属企业的投保工作。苏波指出,做好首台(套)保险还有很多具体复杂、操作层面上的问题需要处理。今年年底国内计划有首批51架支线飞机需要投保,累计价值34亿元左右,其中ARJ21首批11架,运12F系列首批20架,新舟系列首批20架。中航集团、商飞集团要组织做好这些飞机保险的相关工作。
  运用财政杠杆 完善风险防控
  按照《通知》要求,试点期间,主要对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进行保险补偿。对目录内装备且投保定制化综合险的企业,中央财政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和年度保费的80%予以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刘昆指出,以财政补贴引导建立保险补偿机制,是财政支持方式的重大创新,力求实现多方共赢。一是有效推动国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2015年,三部门率先将清洁高效发电、轨道交通等14个领域的装备纳入试点范围,基本涵盖了装备制造业发展较为迫切的主要重大技术装备。二是搭建制造企业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平台。三是探索完善公共财政市场化支持方式。四是利用保险功能建立重大技术装备风险防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