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首例"隔代探望权"案10日二审开庭

11.09.2015  17:22

  本报曾连续报道过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省内首例“隔代探望权”纠纷案。当时,北塘法院一审判决,在孙子聪聪10周岁之前,祖父母张某夫妇可以每月探望一次,每次探望时间以6小时为限。然而,聪聪的母亲高某却对此判决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昨天,此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祖父母是否有探孙权和孩子的母亲拒绝探望的理由是否成立。上诉人高某认为,公婆曾两次持械上门打砸,严重侵害了她及其家人的身心健康,且公婆至今未赔礼道歉。她觉得自己的人格尊严没有得到维护。而且,一旦公婆日后再有什么过激行为会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在公婆认识到自身问题,双方矛盾缓和之前,她拒绝公婆探望聪聪。她希望二审法院能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予以依法改判。

  然而,被上诉人张某却认为,此案的一审判决事实明确、理由充足,所以应该维持原判。当时,他们夫妇二人正承受着丧子之痛,和儿媳发生冲突也是事出有因。他们在主观上也不希望发生冲突。现在他们想看望孙子,是为了给孩子更多的关爱、更多的亲情,同时也给“失独”的自己找一份慰藉。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本案中当事双方的目的其实是一致的,都是给孩子更多的关爱和亲情。法庭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展开相应的调解工作。如果调解不成功,会根据探视权是亲权的延伸,不可以被剥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最大程度保护这两点,进行合议后作出裁决。

  (茗柏)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