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昨受理

24.07.2015  05:06

  本报讯(通讯员张勤缘记者金可)称因昌平区都市芳园小区约200亩的湖泊湿地被建筑垃圾强制填湖,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起诉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九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昨天,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该案也成为北京地区第一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也是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理的第一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原告诉称,位于昌平区东小口镇的都市芳园小区,有一个总面积约200亩的湖泊湿地。自2014年10月起,被告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九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顾居民群众的反对,在没有办理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组织施工作业,将建筑垃圾和建筑开槽土等倾倒入湖,填埋湖泊区域,严重破坏了植被、湿地等生态系统。至今,倾倒建筑垃圾等填湖行为仍在进行,原有湖泊区域四分之三以上被渣土填满,连接社区东西两岸的桥梁随之拆除,正常生长的植物群落遭到毁坏,良好的生态环境消失殆尽。

  经小区业主多次举报,昌平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已调查认定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对小区湖面进行平整绿化为由雇佣车队进行填埋作业,回填土大多是工地渣土,按照每车200元的价格收取相关渣土,但不具备渣土消纳许可证,城管执法人员已向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原告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在湖泊区域的施工作业,不得继续倾倒渣土等固体废物,不得继续破坏原有生态,要求对方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包括制定、实施修复方案的费用和监测、监管等费用,共950万元,用于原地恢复当地植被以及修复生态服务功能。此外,希望判令二被告赔偿涉案湖泊区域植物群落、湿地生态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于昌平区湿地保护等公益事业。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标题: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昨受理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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