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容留朋友吸毒 无知老板触刑律

19.11.2014  18:59

  开饭店的都希望朋友越多越好,可以照顾自己生意。可是有这么一个饭店老板,结交了几个“瘾君子”朋友,看到对方在自己饭店里吸毒,不但不制止,还默许容留,甚至自己也参与吸毒。

  犯罪嫌疑人万某,南通本地人,今年40岁。年初,他租了一个两层的店面房,做起了火锅店老板,虽说生意不算红火,但也有一些固定的顾客,时间长了,大家就成了朋友,其中就包括吸毒人员浙江人郑某、王某和周某。

  今年6月初的一天夜里,郑某、王某和周某来万某火锅店里吃宵夜,万某就安排几位朋友单独到隔出的三楼包厢内用餐。席间,万某抽空到包厢内敬酒,酒过三巡,郑某提议为了打起精神看足球世界杯,大家共同吸点“冰毒”提提神,并让万某一起吸。万某说,自己也知道吸毒是违法的,但因为是朋友,不好意思拒绝,况且服务行业,更不好赶人走了。为了面子,在朋友的怂恿下,万某自己也尝试吸了两三口。就这样,万某一次性容留了三人以上吸毒,已经涉嫌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得知自己触犯了刑法,万某委屈不已,当初只知道吸毒违法,被警察抓到也顶多罚罚款,没想到在自己的饭店里吸毒,别人只是个行政处罚,而自己不仅被行政处罚,还要面临被检察机关起诉,最终还要坐班房。如果坐了班房,自己的一摊子生意就将无人搭理,光租金就得每月支付1.2万元,对自己平时不懂法后悔不迭。

  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刘军说,吸毒者如果初次吸毒,可能以行政拘留和罚款为主,如果再吸毒再被抓,可能要社区戒毒,社区戒毒期间又被查获,就要强戒,强戒要两年,但容留他人吸毒,在家里或自己开的宾馆、饭店,容留他人多次吸毒或一次多人以上,就要首先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侦查完毕后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检察院进行审查后再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进行判决。目前,万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郑某、王某和周某等人也因为吸毒被行政拘留。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