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苏食药监局发布预防野生毒蘑菇中毒风险警示

09.07.2015  13:48

  新华网南京7月9日电(邵小青)近期,由于气温高、雨水多,野生蘑菇生长旺盛,容易发生误食毒蘑菇中毒事件。为有效预防毒蘑菇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江苏省食药监局发布了预防毒蘑菇中毒的警示信息,提醒市民千万别误食有毒的野生蘑菇。

      自然界有许多菇类含有毒素,不宜食用,普通人并不能辨识有毒无毒。在我国已鉴定的蕈类中,可食用蕈近300种,有毒蕈类约100多种;其中含有剧毒可致死的近10种,如褐鳞小伞、肉褐鳞小伞、白毒伞、褐柄白毒伞、毒伞、残托斑毒伞、毒粉褶蕈、秋生盔孢伞、包脚黑褶伞、鹿花蕈等。

      毒蘑菇毒性成分复杂,中毒后的表现也不同。主要有恶心、呕吐、溶血、精神错乱、呼吸与循环衰竭、光过敏性皮炎、脏器损害等,严重者可死亡。毒蘑菇中毒后,病死率高,且没有特效疗法。一旦出现蘑菇中毒,应立即大量饮用温开水或稀盐水,把手指或牙刷柄等伸进咽部催吐,同时尽快送往最近的医疗单位,进行催吐、洗胃、导泻,以尽快排出毒素。就诊时最好携带剩余蘑菇样品,以备进一步明确诊断。一些中毒者经过常规治疗处理后,症状缓解,感觉似乎康复了,其实是进入了“假愈期”,如不继续观察治疗很容易导致肝脏受损甚至死亡。

      因此,食药监局提醒大家,在有采食野生蘑菇习俗的地区,切勿采摘、购买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在旅行过程中,不要轻信导购而食用或购买不认识的野生蘑菇,民间流传的那些识别毒蘑菇的方法经证明并不可靠。

      各类学校食堂、重大接待、群体宴席以及其他餐饮服务单位也尽量不要加工制作野生菌,生产、加工野生蘑菇时,要确保可食蘑菇不会混入有毒品种。此外,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自办宴席的食物采购监管,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并配合宣传菌种识别、中毒预防知识,减少和避免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

                            (新华网,2015年7月9日)

   http://www.js.xinhuanet.com/2015-07/09/c_11158670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