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一个窗口竟同时租给5人 涉案金额达116万

11.05.2015  15:33

龙虎网讯 在经营承租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将本人承包管理的一高校食堂又转租给20余人,并从中收取租金及保证金高达116万余元,近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管某被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检方介绍,2011年11月,受南京某生活服务公司外聘人员刘某委托,食堂的管理事务、工资结算、账目报表等工作被交给了管某负责,管某成了该食堂的实际管理者。委托后,刘某不太放心,又与管某补签了一份《食堂绩效考核管理协议》,按照协议,管某负责按期交纳食堂目标效益管理费6万元、每年向公司支付4万元管理费,并全额承担公司每年租金。

管某在接手食堂后,便将一楼、二楼各个窗口对外发布承租信息,与他人签订合同开始经营。2014年5月份,为弥补经营不善造成的债务亏空,在明知食堂各个窗口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管某仍然在“58同城”网站等媒体发布消息,对外宣称该食堂窗口对外承租,吸引了大批人员前来咨询签约。

去年5月至9月,管某先后与20余名受害者签订合同(“目标效益管理协议”),将仍在合同期限内的窗口租给他人,甚至将同一个窗口租给5名人员,并从中收取租金及保证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涉案金额达116万余元。学校管理人员知情后报警,管某被抓获。(通讯员 牛向峰 记者 陈菲)

来源: 金陵晚报   编辑:刘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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