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政府出台意见 贯彻实施《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09.07.2016  09:35

  为认真贯彻《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各项要求,切实加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近日,扬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意见。

  《意见》分别明确了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主体的工作职责,部署了重点工作,要求各地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开展执法工作,加强服务与引导,加快推进社会共治。

  《意见》强调,要把《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作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和党政同责的要求,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提供人员保障、经费保障和制度保障,着力构建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把《条例》实施情况作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条例》贯彻实施的督促检查力度,通报进展情况和存在不足,推动《条例》有效落实。

 

                                              (扬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