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宣传工作

07.07.2016  18:10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为期2个月的“全省《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确定2016年7月—8月为“全省《条例》集中宣传月”,宣传主题为:“宣传贯彻‘两小’条例,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6月30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江苏卫视、新华日报、新华网、省广播电台等12家省内主要媒体,在南京市雨花台区召开现场新闻发布会,宣传《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有关情况,各媒体以《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7月1日实施 “小摊小贩”纳入法制化管理》为标题,对《条例》正式实施进行了报道。


  该局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扎实推进“四有两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增强宣传《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宣传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