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南通市农村集体聚餐源头管控获肯定

23.01.2018  16:18
  本报讯 倪海荣 记者李黎 发自江苏 近年来,南通市以农村集体聚餐这一重点业态为突破,深化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给予了高度肯定。   早在2015年,该市就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的意见》。截至目前,全市农村集体聚餐登记报告累计达5万余例,登记备案农村集体聚餐从业人员5782名,未发生一起重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为了有效打通农村聚餐管理“最后一公里”,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各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机制,通过“三到位,三提升”,不断提升了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满意度与获得感。   一是抓了三项基础性工作。组织各地开展普查登记,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档案。组织直接接触农村集体聚餐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明。要求农村聚餐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掌握相关食品安全要求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逐步实现从业人员“四统一”(统一体检、统一着装、统一培训大纲、统一挂牌上岗)。   二是落实三项基本制度。事前报告制度、分类现场指导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对一次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由举办者或承办者提前一天向当地村(居)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对一次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食安办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评估,指导整改。目前,全市各村(居)评估13348场次、乡镇(街道)评估3336场次。要求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与承办者在加工制作现场将事前报告备案情况、从业人员信息、原辅材料采购渠道、安全责任及承诺等内容公示,接受用餐人员和社会监督。   三是创新了三项工作举措。依托南通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子平台,实现全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信息化与规范化管理;在海安、如皋等地试点推进农村集体聚餐标准化服务点建设,配备了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保障食品安全的设备设施;指导启东、如东等地成立农村集体聚餐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充分发挥协会在农村厨师管理、培训、自律中的作用。                          (中国食品安全报,2018年1月16日,B2版)   http://paper.cfsn.cn/content/2018-01/16/content_584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