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 江苏公布十起食药品典型案例

17.06.2015  15:20

  6月16日,2015年江苏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正式启动。江苏省公安厅当天向社会集中公布2014年全省公安机关侦办的10起食品药品典型案件,并通报了今年以来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情况。据介绍,今年1至5月,全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40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88名。 

  今年以来,江苏警方集中开展了打击食品药品环境犯罪“利剑行动”,严厉打击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危害群众健康、扰乱市场秩序的食品药品犯罪。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说,立案侦办的43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中,破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大要案件33起,同比增长三成多。5月18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长郭声琨签署命令,对侦破泰州“11.1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予以通令嘉奖,对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侦办金安天禧公司制售假药案专案组予以通报表扬。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表示,当前,受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特定阶段影响,食品药品犯罪面广量大、多发易发的态势没有改变,一些不法分子顶风作案、个别不法企业唯利是图,有的妄图通过电话单线联系、分散生产窝点、隐藏偏远郊区生产等方式逃避打击。 

  江苏警方表示,将始终保持对食品药品犯罪的零容忍,以开展专业化打击和建设为主线,不断完善常态化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机制,努力保障民生健康安全。欢迎公众举报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严肃核查有关情况,严厉打击犯罪分子,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 

  2014年全省公安机关侦办并经法院判决的 

  10起食品药品典型案例 

  一、南京秦某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4年5月8日,南京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经先期缜密侦查,成功打掉销售假冒减肥药的淘宝网店1个。经查,2011年11月至案发,犯罪嫌疑人秦某某、李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从网上购买的减肥药含有“西布曲明”等有毒有害成分,仍通过二人注册的淘宝网店“二表哥的店”向全国销售。2015年4月28日,秦某某、李某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二、无锡冯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 

  2014年5月27日,无锡市公安局根据工作发现线索,经先期缜密侦查,会同惠山区食药监部门成功打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的犯罪团伙1个。经查,2012年下半年至案发,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2人在明知从冯某某等3人处购进的“黄金鹿宝”、“雄风益肾胶囊”和“强龙益肾胶囊”等伪劣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了“西地那非”等有毒有害成分,仍向药店及保健品店大肆销售。2015年3月25日,冯某某等3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至85万元不等;陈某某等2人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三、徐州赵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14年2月28日,沛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经先期缜密侦查,成功捣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黑窝点”5处。经查,2013年1月至案发,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从河北保定购进大量死因不明的狗肉销售给戚某某等人,后二人又销售给孙某某、翟某某等人用于制作狗肉制品向徐州周边及安徽等地销售。2014年11月4日至2015年1月29日,赵某某、戚某某、孙某某、翟某某等11人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先后分别被沛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400元至45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