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季,校门口的“飞车侠”不见了 阜宁县检察院合力保护安全出行

01.09.2022  10:30

  去年5月的一天,刚满16周岁的中学生小张(化名)跨上“小电驴”风驰电掣般往学校赶,在学校附近的红绿灯路口,不慎将非机动车道内步行的72岁的陈老爹撞倒。陈老爹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更为严重的是,经交管部门鉴定,小张所骑的竟是电动轻便摩托车,且属于无证驾驶。因此,小张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肇事,致一人死亡,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随后,该案移送至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结合听证会意见,综合考虑小张未满18周岁,系初犯,且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对小张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了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阜宁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联合多部门专项治理校门口的“飞车侠”,合力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出行。经多方调研,检察官发现不少未成年学生及家长不知道未满16周岁的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法律规定。这些未成年人骑着电动自行车穿梭在车水马龙当中,未佩戴安全头盔、搭载其他未成年人、不按车道行驶、飞车超车行驶和随意闯红灯等交通违法乱象较多。更为糟糕的是,有些学生家长甚至买来已纳入国家机动车管理的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给孩子骑行。

  针对上述交通安全隐患,阜宁县检察院向县教育主管部门现场送达检察建议,建议教育部门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健全内部管理,配合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牵头与公安、教育部门召开座谈会,并达成一致意见,将借助教育系统与公安系统的大数据比对碰撞,运用科技力量进行非现场化查处,从源头上杜绝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违规驾驶电动车的乱象,切实保障交通安全。同时,该院还推出“未成年人骑行安全”宣传片,并通过法治副校长陆续以“法治云课堂”、国旗下讲话、专题法治课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学生及家长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骑行电动自行车,更不能驾驶机动车。

  9月1日是全国各地中小学的开学之日,阜宁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风雨彩虹”办案团队的检察官们,特地在这一天来到县城各中学校门口“回访”,他们欣喜地发现——校门口的“飞车侠”不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