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在全省首创风险告知形式加强企业行贿犯罪预防

12.08.2015  11:40

  针对近年来职务犯罪办理中发现因“官商勾结”给企业发展带来的危害等问题,为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企业行贿犯罪,8月4日宜兴检察院举行行贿风险告知书发放启动仪式,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探索以《企业行贿风险告知书》为载体开展预防犯罪工作。 

  《企业行贿风险告知书》重点围绕企业因行贿行为所面临的“禁足”招投标活动等进行了风险提示,告知书内容包括: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行为信息将全部录入全国联网的行贿犯罪档案库;行贿犯罪等信息一经录入,除因案件改判或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外,不得修改、删除,可查询期限为10年;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其投标、融资等活动将受到限制或禁止,失去相应的市场准入资质;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其投标、融资等活动将受到限制或禁止,失去相应的市场准入资质;单位、企业所属员工个人触犯行贿罪的,其个人行贿犯罪行为信息将客观显示于案发时所在单位、企业行贿犯罪记录中,不受其个人去向或身份变化影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变更、遗漏告知函内容,违者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风险告知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开展:一是举行企业家座谈会,邀请该市投标量较大的20余家重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投标工作的主管领导参会,告知其行贿犯罪的严重后果;二是在地方党报《宜兴日报》“检察专栏”和宜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QQ群中发布,最大限度扩大“反对贿赂•依法经营”行贿风险告知活动的影响力;三是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行贿犯罪风险“双告知”制度,凡有单位、公司、企业、个人到该院查询中心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查询工作人员将《行贿风险告知书》与《查询结果告知函》一并发送给查询人,明确告知行贿犯罪风险成本和法律后果,善意提醒申请人珍惜并保持无行贿犯罪记录。截至目前,该院已经“点对点”向全市70多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进行了风险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