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能量树新风⑨︱建邺区市场监管局为百姓解忧获赞

04.01.2017  14:01

12月20日中午,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兴隆分局门口锣鼓喧天、热闹非凡,融侨中央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一行6人敲锣打鼓将两面锦旗送到分局,锦旗上“忠于职守 为民服务”和“执法为民 心系群众”的高度赞扬是对近期分局执法人员为群众排忧解难,执政为民所作出的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融侨中央花园小区的业主为何要给兴隆分局送锦旗?事情还得从几个月前说起。原来,融侨中央花园小区一、二、三期门面房有部分为餐饮经营户,但由于产生的油烟和噪音严重干扰了相邻楼层居民的正常生活,餐饮业与居民的矛盾越来越激化,群众投诉举报屡屡发生。2016年7月下旬,3栋楼下新开一家“**龙虾”,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开业,除了龙虾外,该店夜间还经营烧烤,扰民现象突出,周边群众反映强烈,多次被居民投诉,“12345”、“12331”等投诉工单高居不下。经分局执法人员调查得知,该处房屋属于与居住楼层相邻的商住综合楼,不符合发证条件,涉嫌无证无照从事餐饮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条件较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兴隆分局执法人员多次沟通、在食安办统一协调下,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兴隆分局、兴隆街道食安办、公安、城管等多个职能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共20余人,执法车辆3辆,对**龙虾进行联合执法,强制取缔并立案调查。8月中旬,**龙虾店全部撤离并转租电动车经营户。至此,困扰融侨中央花园居民多日的油烟噪音扰民问题得以圆满解决。据悉,联合执法结束后,兴隆分局继续加强后续监督管理,组织力量不定期回访巡查,并针对房租快到期的餐饮业主,做思想工作,成功劝离2户。对其他经营户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切实保证居民的食品安全。

        根据南京市食药监局要求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府办文(2015)1607号文件要求,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不得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内新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兴隆分局从群众利益出发,执法为民,解民生之忧,不断提高服务人民群众能力水平。严把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确保餐饮服务许可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得到广大群众的肯定和认可,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