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带头禁烟岂能有死角?

07.01.2015  19:20

  1月5日,中国疾控中心联合中国控烟协会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了自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领导干部“禁烟令”一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执行情况的最新调查数据。其中,黑龙江、湖南、广西、青海四省区既无发文又没有其他举措,成为死角。

  在控烟成为大趋势的当下,黑龙江、湖南、广西、青海四省区既无发文又没有其他举措,成为死角。这显然与中央的规定相违背。中央“两办”的规定很明确:“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但文件下发一年来,我们却几乎没有看到“批评教育”的例子,而“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更是一种奢望了。

  这也难怪,吸烟常被视作不拘小节的个人习惯,甚至是“领导风范”的一种体现。官员见面寒暄香烟“开路”,大会小会烟雾缭绕。监督不够,处罚也很少,机关控烟自然是难点。

  从法理角度讲,法的创制必须考虑到法的实施。当一项立法符合社会公众的期许且大部分人都能将守法内化为自律,这时的国家强制力仅仅作为一种潜在的力量对人们的守法产生影响。而当一项立法禁止的是社会上较为普遍的行为,这时我们就不能不更缜密而细微地去设计具体手段,以更好地运用强制力强迫义务人服从法律。

  领导干部吸烟长久以来不被当做问题看待,而控烟规定如果缺乏有力手段,法令则难免成一纸空文。

  应该明确的是,一者,公共场所吸烟看起来是个人的一种嗜好,但其背后隐含着不少的问题。譬如“公务用烟”问题,全国的“公务用烟”花费可谓惊人。领导干部带头禁烟显然能够节省大量的税款。领导干部带头禁烟不能留死角。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示范作用。并且,公款购烟将得到有力的遏制,由此产生的腐败也将减少。

  二者,领导干部是机关、单位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干部在办公时间、公务活动、公众场合中吸烟,也不很不妥当。

  三者,公务员本身就掌握了一部分公权力,自然要让渡出一部分个人的权利。“禁烟令”也有助于社会从“官本位”到“民本位”转变,也让公众切实感受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总之,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禁烟,绝非是个人问题,也不能存在死角。往大一点说,这是与中央保持一致的体现。往小一点说,能否还一个干净清爽的公共场所,能否塑造新的形象,这能够表明官员是否与百姓打成一片。公共场所禁烟必须从“”做起,从严做起,由此,顺民意,得民心。(钱兆成)

编辑:枫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