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县级政府公开预决算
本报讯 省政府日前印发《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全面启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通知》明确8项重点工作和28条具体改革措施。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增强政府财力运筹能力;将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力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2015年达20%,2018年达25%,2020年达30%;推进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发挥其在预算编制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建立部门机构人员信息共享机制,严禁超编配备人员,杜绝“吃空饷”现象。
建立透明预算制度。2015年起,全省县级以上政府要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2015年起公开“会议费”和“培训费”,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政府采购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应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公开,并逐步实现按地区公开,部门预决算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功能,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性事业投资与运营;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市县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省级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2015年将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优化支出结构。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对重点支出优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即“资金等项目”的办法;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制度规模和比例,省级力争2015年将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比例达1:1,到2020年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2015年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减少1/3左右;加快制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标准,健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体系。部门单位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性项目资金,收回本级财政统筹用于民生领域。
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完善税源管控机制,各级政府不得脱离当地税源实际向征管部门下达收入任务。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对各地违规自行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违规制定的与企业及投资者缴纳税收和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等,要坚决予以取消。 (马 燕)
来源: 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