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怎能随意“归零”

26.11.2014  15:58

  中国江苏网11月26日讯 泰兴工商局最近连续接到11起对某体育公司的投诉,反映该企业通过格式合同条款、设定预付卡消费期限等方式侵占消费者预付卡费用,涉案金额达3万余元。

  该企业在与消费者签订的《会籍合约书》中,以格式条款规定:“任何情况下,所有预缴费及入会后会籍费和培训费均将不予退还”、“不同会籍收费可能有所不同,详情请向本公司咨询,本公司对此具有解释权”等条款。同时,设立预付卡消费期限,对记名卡和不记名卡均规定一年消费期限,但在合同上和卡面上不作明示,一旦会员卡过期,便将卡内费用转至企业账下。

  该企业为泰兴一家综合性体育健身会所,仅在泰兴就拥有1500多个会员。泰兴工商局接到投诉后,联合消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对照相关法律规定,督促其删除、修改合同中相关条款,要求退还私自侵吞的消费者预付卡费用,并为过期的预付卡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本报记者赵晓勇

  本报通讯员翁慧明刘松岭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