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向社会公布9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30.12.2014  11:58

  12月中旬,张家港市财政局汇同物价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苏发〔2014〕14号)中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精神,对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14〕66号规定,向社会公布了《张家港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14年7月)》(以下简称《收费项目目录》),此次公开的目录清单主要涉及25个部门,88个收费项目,6个比照执行项目,明确了张家港市现行9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是张家港市首次向社会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此次公布的《收费项目目录》中,涉及外事、物价、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水利、农业、文广新、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民防、法院、环保、园林绿化、贸促会、法制、粮食、城市管理、港口管理等等部门。 

  《收费项目目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由张家港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截止今年7月31日的全部收费项目,并提出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缴纳。今年7月31日以后,国家、省取消和批准立项或调整标准的收费项目,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