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35项经营服务收费再放开严禁垄断

31.12.2015  12:33

  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3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江苏省将再放开35项经营服务收费,包括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高速公路联网服务费、自费出国留学手续费、少年儿童歌唱考级收费、旧机动车市场交易服务和评估收费、委托性产品质检收费、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环境影响咨询收费等,涉及民政、外事、教育、文化等13个行业主管部门。在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其收费标准将由相关专业服务机构自定。

  与此同时,明年起我省还将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标准等3项收费的定价权限,由民政等部门下放至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将已形成竞争或具备竞争条件的收费放向市场,由市场形成价格,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下放定价权限则是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收费项目放开后,物价部门对市场价格行为仍将严格监管,各专业服务机构不得在标价或合同约定之外加收其他费用和形成价格垄断。 (吉强 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