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预算公开采购合同公告

23.03.2015  12:36

靖江市消防大队近日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申请政府采购,需购置一批消防设备。在公开招标公告中,项目内容注明了“本项目预算为60万元整”。这是我市按照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各方主体、各个环节都作出明确规定,增加了政府采购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市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陆正江介绍,新政实施后,我市政府采购更加公开透明。以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不对外公开,今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透明还表现在诸多方面,比如政府采购合同向社会公告,采购人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另外,采购结果公告内容将更加细化,内容涉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

 

不得将集中采购项目转包给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中标者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通过考察改变中标结果要追责……新政对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不少新要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快速推动新政落实到位,逐步构建起我市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