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13项涉土审批事项实行代办制

06.07.2017  18:31

      专题下发推行“不见面”审批代办制度通知,对代办原则、代办内容、代办人员、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等逐一明确。办事企业和群众可自愿选择代办内容和方式,国土部门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明确专人提供免费代办服务,并成立“不见面”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代办工作中的矛盾问题。6月26日,《泰兴日报》刊载首批“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各乡镇(街道)国土资源“不见面审批(服务)”专职代办员名单,13个涉土审批事项可全由国土分局专职代办员代办。 (泰兴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