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10项新政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近日,靖江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10条扶持政策以及5大模块近50条措施,鼓励全市192个行政村因地制宜,创新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探索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有效途径。
一、年内新增 “30万元村”100个
由于经济基础、资源条件等方面差异,近年来靖江市村级经济发展呈现明显两极分化趋势,且“贫富”悬殊,发展很不平衡。今后将以扶持“落后村”建设为重点,找准发展模式,实现持续增收。计划用3年时间转化升级一批经济薄弱村,发展培育一批经济富裕村,培养造就一批经济强村。力争年内新增年收入超30万元的行政村达到100个,到2016年全市所有行政村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
二、五大模块一村一策指导创收
对全市192个行政村开展摸底调查,梳理出村级经济发展的五大典型模块,突出因地制宜,实行一村一策。一是沿江村及园区所在村发展模块。全部拆迁村,依托社区建设组建物业公司和其他社区服务组织;部分拆迁村,通过组建资产经营公司、社区股份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等形式进行资产经营,发展物业带动型经济。二是大中型企业所在村发展模块。组建劳务公司、经济发展公司、物业公司等,组织村民从事厂区绿化、保洁、物资装卸等后勤服务,建造打工楼、门面房等,发展“房东型”经济。三是城郊及镇郊所在村发展模块。以城中村改造、老集镇环境整治等契机,盘活现有资产,整合闲置资源,发展盘活存量型经济。四是交通要道途经村发展模块。打造仓储、物流中心,发展加工、餐饮等行业,创办服务型实体经济。五是内陆村发展模块。立足“农”字做文章,通过整村制土地流转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三、十大扶持政策助力村级集体经济
一是 增收项目以奖代补。鼓励村级组织发展增收项目,根据全市各村年度实际经营性收入考核排名,由市财政以奖代补,每村最高奖励上限为10万元,对经济薄弱村作重点倾斜。 二是 鼓励发展村域工业经济。村域工业企业形成的税收净增部分,由各镇制定奖励办法,奖励给村级集体。市财政设立涉农贷款扶助基金,对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高效农业生产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三是 实行土地复垦奖补。村复垦新增土地90%按3~4万元/亩直补到村,补助资金可市场化运作或用于建设标准化厂房对外出租。征收村组集体土地,按不低于5%的征收面积作为村级发展留用地。 四是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对经济薄弱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四位一体综合管护、村级公共服务等逐年适度提高财政补助额度。 五是 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因行政区划调整目前闲置的市和镇属企事业单位房屋、土地,由所在村代管经营,经营收入归村所有。 六是 个别行政区划调整。个别规模较小或跨界村因基础设施条件差制约村级经济发展的,作相应的区划调整。 七是 鼓励村干领办家庭农场。村干领办家庭农场(性质为村集体经营),并被评为市“五好”的,市财政每年补助村集体3万元/个;村干创办高效农业项目规模在200亩以上的,市财政补助村集体3万元/个或150元/亩。 八是 鼓励整村制土地流转。对村集体流转农户承包土地用于粮食、蔬菜作物生产,流转面积在1000~2000亩的,市财政奖补5万元/年;流转面积超2000亩的,奖补8万元/年。 九是 建立挂钩帮扶机制。市级机关部门(单位)与经济薄弱村挂钩帮扶,市委市政府实行专项考核,确保三年内薄弱村能够达到村级经营性收入规划目标。 十是 适度调整村集体土地租赁费。参照市场行情,制定村集体土地使用租赁指导价格,对年租金低于全市指导价的及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