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公布27项广播影视行政审批事项
15.03.2016 09:31
本文来源: 新闻出版局
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府网站( http://www.sarft.gov.cn )日前公布了27项广播影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这27项广播影视行政审批事项为:国产电视剧片审查,跨省(区、市)的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审批,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审批,电影剧本(不含一般题材)备案核准和电影片审查,引用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审批,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审批,影视节目制作机构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审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口证明核发,境外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审批,举办国际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审批,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核发,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不含小功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审批,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境外人员及机构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审批。
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中包括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单、服务指南和工作细节等材料,有力促进了政府管理创新,提高了行政效能。 (杨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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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2016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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