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分解落实36项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目标任务

17.04.2017  16:56

      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坚持定性与定量、务实性与创新性、普遍性与差别化、可定义与可考核相结合,既载明了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切实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执法监管、节约集约用地和国土资源管理基础性工作经费保障等4项责任要求,又从指令性、考核性两个方面逐一细分国土资源管理的目标要求,涵盖规划计划管理、耕地保护、新增耕地、土地市场调控、节约集约用地等多个方面36项具体工作,明确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责任状同时对年度国土资源考核加分项和“一票否决”指标作出规定。全面完成责任状内容,并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考评、省级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创建、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试点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考核加分并适当奖励;未能完成责任状规定任务,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因年度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比例超过8%的;因国土资源违法问题被省、市政府约谈的;因工作渎职失职辖区内发生违法案件、国土资源信访案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暂停下一年度涉土事项报批 。 (扬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