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向社会购买47项公共文化服务

28.06.2016  11:24

  为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海门市于近日专门出台了《海门市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中的指导性目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共有6大类47个项目。这6大类分别是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包括公益性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与宣传,公益性出版物的编辑、印刷、复制与发行等等;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包括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与承办等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包括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展示,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与交流展示等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包括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运营和管理,公共美术馆、博物馆等运营和管理等等;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包括民办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民办演艺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票价演出等等;公共文体辅助及技术性服务,包括公共文体政策、规划、法规、标准及重大课题研究,公共文体事项第三方评估、监督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