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这4项便民措施在江苏实施

01.03.2016  11:31
从3月1日起,江苏公安机关服务群众的8项改革措施中有4项正式实施,这4项措施中涉及户口迁移和交通管理。一个多月前,江苏省公安厅向社会发布服务群众8项改革措施,其中有两项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另有两项将于今年5月1日和7月1日实施,而3月1日实施的有4项。         一、放宽户口登记迁移政策        A、简化华侨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新政】        已注销户口的江苏籍华侨回到江苏工作、生活的,可由本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向原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恢复户口,符合现住地落户条件的,可向现住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直接恢复户口。对于查找不到注销记录的江苏籍华侨,以及非江苏籍华侨回国来江苏定居的,仍按原有规定办理。         华侨申请恢复户口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恢复户口书面申请;        2、本人有效护照;        3、驻外使领馆或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认证、公证华侨在国外的居留证明;        4、户籍注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能证明原籍户口被注销的户籍档案资料;        5、申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或者单位恢复户口的,还需分别提交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或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解读】        原政策为华侨回国来江苏定居的,应当先向拟定居地的省辖市(省直管县)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经侨务部门核查审批后,领取《华侨回国定居证》,再凭《华侨回国定居证》等有关材料,到定居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江苏籍华侨的范围包括:        在江苏省注销常住户口后出国定居的华侨;原籍江苏,考入外省(市、区)大中专院校,从学校集体户注销户口后出国定居的华侨。已经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凭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国外居留认证或者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国外居留证明认定;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视为华侨的,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5年出入境记录认定。         B、放宽亲属投靠户口迁移范围        【新政】        保留原亲属投靠户口迁移的基础上,增加:        父母双亡的未婚子女可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母双亡的成年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可投靠本人;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另一方和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现役军人的父母;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其父母可以投靠另一方;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双方父母与军人的子女可以相互投靠;        在同一省辖市的,岳父母、公婆与女婿、儿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可以相互投靠。        【解读】        原政策规定仅允许子女与父母之间相互投靠和投靠配偶。新政实施后,投靠需提交:1、本人投靠迁移书面申请;2、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主要包括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户籍档案资料、亲子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4、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书面声明;5、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6、属于父母双亡、军人家属投靠情形的,还需要分别提交死亡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C、放宽大学生户口迁移条件        【新政】        原政策规定,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生集体户,但只有在毕业以后,才可以将户口从学校迁出。        新政实施后,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可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也可申请将户口从学生集体户迁回原籍或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地与原籍地不在同一省辖市的,按市外迁入政策办理。        在校期间转学、退学、肄业或被开除学籍的,仍按原有政策规定办理。        【解读】        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凭录取通知书,可向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出需要提交的材料:1、本人迁移户口书面申请;2、本人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3、学生集体户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书。拟迁入地与原籍地不在同一省辖市的,按市外迁入政策办理;拟迁入地与原籍地在同一省辖市,地址发生变化的,按市内迁入政策办理。 二 实行机动车号牌网上自选 【新政】        自3月1日起,省内机动车车主办理各类小型汽车新车上牌,先注册为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用户,个人可在互联网注册或到当地车管所窗口注册,单位必须到车管所窗口注册。        选号前备好合格证、发票、身份证、手机等,选号时按提示办理。        自主编排一共提供20次机会,如果20次机会用完都没有选到喜欢的号码,只能通过其他方式选择号码。        选号后按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到车管所完成注册登记。        【解读】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车辆管理处处长朱幼平表示,在保留原有“20选1”“30选1”电脑随机选号的基础上,推出小型汽车号牌网上自主编排,增加了车主自主选择权。网上选号注意事项:1、自主编排选号仅限于小型汽车新车上牌,二手车暂不能自主编排选号。2、购车发票上的车主与选号用户必须为同一人,不能代人选号。3、车主应根据喜好确定自主编排号码的顺序,当自主编排的号码未被其他车主选择,车主必须选择,不再提供自主编排其他号码的机会。4、选号后,应按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到车管所完成注册登记,否则将纳入黑名单,两年内不能再次自主编排选号。   三 实行交通违法网上自助罚缴   【新政】   省内机动车车主、驾驶人从3月1日起可进行交通违法网上自助罚缴。   在江苏银行营业网点开通专业版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后,可登录江苏银行网上银行官方网站(www.jsbchina.cn)或从安卓市场、苹果App Store下载手机银行。         在网上银行通过“缴费支付—自助缴费—交通罚款”菜单,在手机银行中通过“生活-交通罚款”菜单查询交通违法电子监控记录。        对适用简易程序且不作记分处理的200元以下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助处理并缴纳罚款。        网上自助罚缴服务主要面向私人小汽车的交通违法。        【解读】        朱幼平表示,通过省公安厅与江苏银行共同研发的缴款平台进行网上自助罚缴,初期支持江苏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等7家银行的跨行缴款;后期省公安厅将联合江苏银行对系统进一步优化,计划新增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等7家银行,实现主流国有银行、商业银行跨行缴款的全覆盖。不过,网上自助罚缴服务不适用大中型客货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监管车辆交通违法以及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重点管理交通违法行为。        四、优化机动车检验服务        【新政】        针对6年内免于上检测线检测的车辆每两年领取检验合格标志,可在全省所有居民区附近公安交警大队、中队和有条件的派出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二手车交易市场等代办车辆业务单位,设立标志领取点。        【解读】   提交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就可直接领取检验标志,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检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