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多项举措强化行政执法诚信体系建设

16.02.2016  10:37

   行政执法诚信建设是提升行政执法效果、改善行政执法机关作风效能和促进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苏州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要求,积极推动建立诚实信用、言行一致、过程规范、公正文明、权责明确的行政执法诚信体系。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诚信制度建设。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从执法维护法律安定有序、公平对待、真实准确、信守承诺、履行职责、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明确了行政执法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
  二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诚信信息化管理。将涉及对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诉讼中反映出的重大行政违法行为进行记录,与行政主体和执法人员电子信息档案挂钩、统一管理,作为后续奖惩、培训的重要依据。
  三是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诚信管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优化行政执法方式、促进程序公正、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评议、行政执法公示、探索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结果诚信评价、行政执法诚信档案管理、行政执法诚信评议等制度。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资源管理。积极推动行政执法资源的保障优化,通过“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加强对行政委托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专用章和行政执法车辆等执法要素、执法资源的统一备案管理,进一步拓展行政执法诚信管理的范围和领域。
  (苏州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