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音像巨头创始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刑

29.06.2018  16:34

  

  图为曾经的王府井大街FAB品牌店。资料图片

   音像巨头创始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刑

   张鸿成获刑八年十个月,处罚金四十五万元;传统唱片市场低迷,FAB非法圈钱3.66亿余元

  昔日音像业巨头FAB精彩集团(以下简称FAB),曾创造了多项行业之最,拥有25年发展历史,30多家子公司。2014年,FAB集团倒闭,多名投资人曾前往集团总部索要钱款。2016年1月6日,FAB创始人张鸿成被诉至西城法院。

  在检察机关指控中,张鸿成在经营管理控制FAB及其下属公司过程中,伙同张静、钱顺法、张斌、王玲玲、常建国、陈霞等人,通过5C系列终端机、“万元户”储值卡等项目,非法吸收资金3.66亿余元。

  近日,该案在北京二中院进行终审宣判,判处张鸿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骗取贷款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钱顺法,张静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创始人被诉

  张鸿成,吉林长春人,FAB精彩集团创始人,从事正版音像行业20余年,任FAB精彩集团董事长。

  2016年1月6日,西城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鸿成、钱顺法、张静、张斌、王玲玲、常建国、陈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西城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1月6日,进行追加起诉,指控被告人张鸿成犯骗取贷款罪。

  据检察机关指控:张鸿成在经营管理控制“FAB精彩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过程中,伙同被告人张静等人,于2009年10月至2014年8月间,利用报纸、杂志、展销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收取加盟费转让原始股,承诺高额回报等手段,通过5C系列终端机、“万元户”储值卡等项目,向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3.66亿余元。

  2013年9月,张鸿成在经营管理控制“FAB精彩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过程中,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采购合同、银行对账单等证明文件,诱使公司员工用个人名下房产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从招商银行骗取贷款1000万元;同样的方法,2014年4月间,从中国邮储银行骗取贷款2000万元,上述贷款未按期归还。

  公诉机关认为,张鸿成伙同张静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均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张鸿成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终审判处张鸿成八年十个月有期徒刑

  2017年11月27日,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FAB精彩集团”通过控制、管理的数家企业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张鸿成作为集团及相关企业的经营、管理、控制人,张静作为集团经营、管理人之一,钱顺法、张斌作为集团营销中心负责人,王玲玲、常建国、陈霞作为集团营销中心销售团队的主管人员,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共同犯罪,均应依法予以惩处。

  张鸿成对集团及相关企业实施骗取贷款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骗取贷款罪,且应与其所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罚。鉴于钱顺法、张斌、常建国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常建国能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玲玲能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故判决被告人张鸿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被告人钱顺法、张静、张斌、王玲玲、常建国、陈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上述原审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

  2018年6月5日,北京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张鸿成、钱顺法、张静、张斌、王玲玲、常建国、陈霞的上诉,维持原判。

   ■ 背景

   音像巨头国内零售门店曾超千家

  FAB拥有25年发展历史,有30多家子公司。据公开资料,集团公司涉及传统的木纹唱片、磁带、CD、DVD等音像制作、发行,到后期参与数字时代浪潮的变革,“中国第一家与外资合作的娱乐音像企业”、“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明星签售活动基地”等,曾创造多项行业之最。

  多数北京市民熟知的FAB具体业务,主要是音像制品销售。1989年3月,FAB的前身吉林鸿翔文化有限公司,自成立之后便主攻影像制品的发行领域,凭借低价位连锁经营,在国内的零售门店一度超过1000家。

  据市民程先生回忆,“10多年前,西单、王府井之类的大型商圈,都有FAB零售门店,出售磁带、光盘一类。但凡遇到王力宏、周杰伦等大牌明星的唱片宣传期,FAB的门店也会举行明星签售会。

   ■ 案情

   收取投资人投资款3.6亿余元

  经司法会计鉴定,在2009年10月至2014年8月间,“FAB精彩集团”通过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账户,先后以“屏购机”(5C终端机、娱乐岛、娱乐站)、“股权证”、“彩票机”及“万元户”项目,收取投资人(共计二千余人次)支付的投资款共计人民币3.6亿余元,期间仅向极少数投资人返还部分本息。

   用5C终端机“圈钱

  随着数字音乐的崛起使得传统唱片市场低迷,FAB开始寻找新的出路。据被告人钱顺法供述,从2009年间开始,集团陆续推出了“5C终端机”、“屏购机”(“5C终端机”的升级版)、“精彩购”及“万元户”投资项目。

  集团官网显示,所谓5C终端机,是指以5C娱乐网为内核,可将最新的电影、歌曲音乐、游戏、电子书等方便快捷地下载到手机、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上,同时具有照片打印、自助缴费、地图查询等功能。

  “FAB向投资人宣称,5C终端机项目的投资利润为年平均20%,即每台机器投资10万元、交由相应公司运营管理、五年共计可回收21万元。”钱顺法供述称。

  事实上,5C终端机项目的投资收益根本无法保证,据证人乔某介绍,截至2012年9月底,在西单大悦城11层的“营销中心”安装摆放的“屏购机”仅有三台,此后也并未继续生产,但在同年底,“屏购机”的销售收入已达数百万元。

  2011年下半年开始,5C终端机项目的投资款被转换为股权。钱顺法供述称,集团下属“北京精彩无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上市,两年后又退出主板市场,导致投资人无法回收投资成本及收益。

   利用员工拉亲友投资

  在此期间,2013年12月底,集团又通过“精彩购”网站推出“万元户”项目,(充值一万元后购买优惠商品)吸引投资;钱顺法表示,通过在展销会上招募、培训员工的手段,从不特定人群中发展投资人,再以销售提成来促使员工去拉家人、亲戚、朋友进行投资,投资款转入由集团控制的企业和个人账户内。

  多某原是集团一名员工,其证言显示,因公司宣传“屏购机项目是政府支持的惠民工程、年收益20%”,自己陆续投资20余万元,“新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后,如本人既无投资、又未拉亲戚、朋友进行投资,就会被告知“不用来公司了”。(记者 左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