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最高法院维持“岁月”号船长二审无期判决
12.11.2015 20:45
本文来源: 中国江苏网
新华网首尔11月12日电(记者张青)韩国大法院12日以“间接故意杀人”为由,认定发生重大沉船事故的“岁月”号船长李俊锡犯有杀人罪,维持对其二审无期徒刑的判决。
韩国大法院当天对包括船长李俊锡在内的15名船员进行再次审理,认定船长李俊锡没有实施包括下令旅客撤离等救援措施,确实犯有间接性故意杀人罪,故维持二审判决结果,处以无期徒刑。
大法院还当庭驳回了其余14名船员的上诉请求,认定大副姜某、二副金某和轮机长朴某等人犯有“遗弃致死伤罪”,维持二审对其18个月到12年的有期徒刑判决。但考虑到船员必须听从船长指挥,法庭没有支持对这些船员的杀人指控。
2014年4月16日,载有476人的“岁月”号客轮在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屏风岛以北海域意外进水并最终沉没,仅有172人获救。事故造成包括4名中国乘客在内的295人遇难,迄今仍有9人下落不明。
韩国光州地方法院去年11月对船长李俊锡进行一审宣判。法官认为证据不足以认定杀人罪,因此以遗弃致死伤罪、违反船员法罪判处其36年有期徒刑。
今年4月,韩国光州高等法院对“岁月”号客轮上船员进行二审宣判,判定船长李俊锡杀人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这是韩国首次在相关大型伤亡事故中认定“不作为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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