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总工会假票据套取培训费 10名领导干部被查

23.11.2015  10:16

  辽宁省鞍山市结合市纪委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开展党规党纪教育。(资料图片)

  案情通报

  2015年9月29日,辽宁省纪委通报了2名厅级干部被“双开”和1名厅级干部被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的典型案例。其中鞍山市委原常委,市总工会原党组书记、主席韩文彬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而鞍山市总工会用虚假票据套取培训费的问题也引发了广泛关注。经查,2013年至2014年,鞍山市总工会连续两年在未实际安排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下,用虚开飞机票等假票据的方式,套取培训费用共计79.389万元,分发给所属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免去韩文彬鞍山市委常委、委员职务,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正处级非领导职务安排。鞍山市相关部门给予分管财务工作的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艾晓宇和未履行监督责任的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邹永长等7名总工会党组成员,以及未履行财务监管职责的财务部部长贾秋萍、带头违纪的法律部部长王东伟2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鞍山市总工会除财务部、法律部以外的其他16个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鞍山市总工会违规发放的资金予以收缴。

  事件回顾

  辽宁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鞍山市总工会用虚假票据套取培训费,是一起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期间的典型顶风违纪案件。

  2013年4月,鞍山市总工会法律部收到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培训邀请,法律部部长王东伟安排副部长任桂红向财务部咨询外出培训费用报销事宜。2013年7月,王东伟经请示分管领导市总工会副主席钟晓同意,决定法律部不外出培训,按照中层正职以上干部每人50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人3000元的标准,用虚假发票套取2013年度培训费进行分发。

  后来,王东伟安排任桂红在沈阳某航空旅游服务公司开具6张沈阳往返南宁的假机票,每张金额为4520元,合计2.712万元,并填写《经费使用申请表》,经钟晓签字同意、财务部部长贾秋萍稽核确认,并由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分管财务工作的艾晓宇审批后报销,套取培训费2.712万元。法律部将上述钱款分发给钟晓及法律部5名工作人员。

  辽宁省纪委调查组办案人员在调查期间了解到,在这笔费用发放时,曾有人提出疑虑:“现在风声这么紧,这么领取这笔培训费用行不行啊,会不会被举报?

  “应该不会!有部门分管领导的签字确认会保险些。”艾晓宇虽然知道有关部门没有真正外出培训,而是利用假票据套取培训费,但在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的情况下,艾晓宇还是把这笔费用当作了提高大家待遇的“人情”,在审批时把关不严,没有严格审批。

  眼见法律部用虚假票据套取了培训费用、尝到了甜头,在“法不责众”的心理下,鞍山市总工会其余17个部门及鞍山市工人报社(市总工会下属事业单位)人员也有样学样,纷纷报销虚假飞机票、培训费票据套取培训费分发给个人。

  鞍山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程斌分管着宣传教育部、经济技术部和劳动保护部,他也把分管部门的“培训费用”签字报销了。在谈及原因时,程斌表示,“当时虽有顾虑,觉得不应该这么做,但看到别的部门都办了,我分管部门不办,大家会对我有意见。

  2013年,鞍山市总工会各部门报销虚假票据套取培训费40.232万元。2014年,鞍山市总工会“故伎重演”,再次报销虚假票据套取培训费39.157万元。短短两年间,该单位套取培训费共计79.389万元。

  查处情况

  2015年4月,辽宁省委第六巡视组进驻鞍山时收到相关举报,反映鞍山市总工会18个部门通过虚报培训内容套取差旅费。

  4月23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将问题材料转给鞍山市纪委调查核实。5月初,辽宁省纪委会同鞍山市纪委组成调查组,对省委巡视组转来的举报件进行了调查核实。

  调查组先后到鞍山市总工会机关、培训票据中所列的有关单位,采取调阅相关材料、报销凭证等方式,对市总工会会计账目进行了集中审计,并与115名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逐一谈话,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了鞍山市总工会用虚假票据套取培训费的问题。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时任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韩文彬觉得自己“委屈”、“点背”。他表示,市总工会连续两年用虚假票据套取培训费分发给干部职工的事自己并不知情,班子成员之间也没有沟通过此事,他本人也未领取套取出来的培训费。直到2015年5月18日,鞍山市纪委到市总工会调查了解时,他才知道存在用虚假票据套取培训费问题。然而,无论他如何辩解,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市总工会各部门连续两年套取培训费的问题失察,他就存在严重失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一点也不冤枉。

  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艾晓宇,分管财务工作,明知本单位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培训费的违纪行为,均予以审批同意,并领取套取的培训费,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程序免去其在鞍山市人大、总工会、妇联中的领导职务。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钟晓,安排授意其分管部门首先使用虚假票据套取培训费,并领取套取的培训费,带头违纪,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按程序免去其鞍山市总工会领导职务。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程斌,在明知其分管的部门使用假票据套取培训费的情况下,仍然予以审批同意,并领取套取的培训费,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邹永长,对违纪问题既未予制止,也没有向上级纪委反映,并且在明知其分管的部门使用假票据套取培训费的情况下,仍然予以审批同意,并领取套取的培训费,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按程序免去其鞍山市总工会领导职务,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

  市总工会财务部部长贾秋萍,未履行财务监管职责,在明知其他部门使用假票据套取培训费的情况下,仍然审核通过并予以核销,并参与套取和领取培训费,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财务部部长职务。

  市总工会法律部第一个采用假票据套取培训费,法律部部长王东伟带头违纪,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

  鞍山市总工会用虚假票据套取培训费集体“沦陷”和韩文彬被降级的消息传出后,在全省引起了极大的震动。“法不责众、下属犯点事儿领导没有责任,这都是‘老皇历’了。对顶风违纪的行为,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纪律的‘高压线’万万碰不得呀!”鞍山市某市直部门一中层干部如是说。(记者韩逢华)

  原标题:辽宁鞍山总工会假票据套取培训费10名领导干部被查

  稿源:中新网

  作者:韩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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