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将获政策“大礼包”

03.02.2016  10:3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将获一揽子政策资金扶持。《意见》明确,要持续加大资金投入,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向贫困老区倾斜。

  《意见》按照区别对待、精准施策的原则,以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领域为突破口,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带动老区全面振兴发展。工作重点有三:以支持贫困老区为重点,全面加快老区小康建设进程;以扶持困难群体为重点,全面增进老区人民福祉;以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推动老区开发开放。

  八项主要任务是: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尽快破解发展瓶颈制约;积极有序开发优势资源,切实发挥辐射带动效应;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产业,不断增强“造血”功能;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着力打造永续发展的美丽老区;全力推进民生改善,大幅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力促进转移就业,全面增强群众增收致富能力;深入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贫困人口脱贫;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意见》要求,持续加大资金投入。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向贫困老区倾斜。增加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规模,扩大支持范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贫困老区倾斜。加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老区扶贫开发力度,力争实现对贫困老区全覆盖。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对老区的投入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并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在公共服务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 

  同时,完善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政策。适当增加贫困老区光伏、风电等优势能源资源开发规模。合理调整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研究提高老区矿产、油气资源开发收益地方留成比例,强化资源开发对老区发展的拉动效应。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区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范围。逐步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提供生态产品的老区与受益地区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区启动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生态还湿。

  《意见》明确,提高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标准。继续提高“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和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研究其遗孀定期生活补助政策,保障好老无所养和伤病残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研究逐步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严格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优抚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或农村危房改造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加大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就业政策落实力度,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面向老区定向招聘辅助人员。

  此外,《意见》还对加强规划引导和重大项目建设、强化土地政策保障、促进干部人才交流和对口帮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提出,到2020年,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