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怀革命先烈 建设美好江苏 清明祭忠魂 涵养家国情

03.04.2015  17:26

      不忘烈士抛忠骨,民族复兴慰英魂。对于家来说,先人不能忘;对于国来说,逝去的英雄,共和国定当永远铭记。清明节,是中华民族悼念逝者、寄托哀思、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人们更不会忘记为国家和民族捐躯的英烈们!牢记历史、继承传统。清明到了,让我们一起去凭吊民族的英雄们!

      【祭奠】

      青山埋忠骨,千里祭英魂

      清明时节,江淮大地各大烈士陵园再次迎来祭扫先烈的高峰。祭扫的人群中,有一队队戴着鲜艳红领巾的孩童,一群群神情肃穆的中年人和拄着拐杖的白发老者。一朵朵手工折成的小白花簇拥在长满青草的烈士墓冢上,人们自发地为英雄先烈们的墓碑轻拭尘土,在革命烈士的纪念碑前深鞠一躬。

      先烈不朽,吾辈自强。清明祭烈士,是对幸福生活的珍惜和感恩,更是对爱国主义精神的热切呼唤。省民政厅3月中旬即发出《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烈士纪念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倡导举办烈士公祭,深切缅怀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社会主义事业英勇牺牲的烈士,教育引导全省广大军民和青少年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增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积极投身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

      据民政部门预测,今年全省将有700万人参加各类清明烈士公祭,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已做好迎接祭扫高峰的准备。根据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将充分利用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深入开展烈士纪念活动;采取专题展览、烈士英雄事迹宣讲、红色经典影视展播等多种形式,宣扬烈士精神和优良传统;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在烈士纪念设施内开展重温入党入团誓词、种植纪念树等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将开展网上祭奠活动;走访慰问烈士家属活动,动员社会各界为烈士家属送温暖、献爱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烈士纪念工作,广泛开展纪念活动,大力弘扬烈士精神。据统计,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期间,全省各地共组织开展烈士公祭活动388次,参加缅怀纪念烈士活动的达1585万人次,有13598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到烈士纪念设施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到社区、街道、学校、部队等处宣讲烈士精神活动6697次。

      铭记烈士功绩,代表了人们的敬仰和哀思,也凝聚着一个民族的信仰和希望。近年来,全省共出版发行以烈士英雄事迹为题材影视作品23部,出版发行以烈士英雄事迹为题材通俗读物6269本,在各类公开发行报刊杂志发表弘扬烈士精神理论文章335篇。省民政厅专门制作了反映我省“慰烈工程”开展情况的专题片《告慰》,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同。

      我省还以现有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为教育基地,坚持“文化带动、旅游拉动、品牌支撑”,制定了“红色旅游三年发展规划”,弘扬烈士精神,广泛开展红色旅游。

      【褒扬】

      接烈士“回家”,育世世代代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江苏一刻也没有忘记对烈士的褒扬。截至目前,我省录入“烈士褒扬信息系统”的烈士共有114224名。

      为让烈士英名永远流传,让后人铭记他们的功勋,江苏在全国最早开展“慰烈工程”。这一浩大工程,集中安葬大批散葬烈士,让流落于“故乡”之外的英烈回家,让无名烈士回归“亲人”怀抱。经过几年努力,全省4万多座零散烈士墓全部实现集中安葬或原地维修,881座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得到妥善保护,总投入达5.8亿元。

      “小萝卜头”宋振中牺牲时才9岁,是有记载的最年轻的革命烈士。在“慰烈工程”中,在他的故乡邳州八路镇风景秀丽的钜山脚下,投资800多万元,兴建了“小萝卜头”纪念馆,纪念馆造型别致,与自然环境浑然一体。这只是江苏烈士纪念设施的一处“代表”。如今,这样的纪念设施在全省有461处,成为人们纪念烈士的主要场所。

      先烈们把生命献给了他们热爱的祖国和人民,只留下一个个平凡而又崇高的名字,一行行简短而厚重的事迹。那些烈士纪念建筑物,是革命先烈舍生忘死、英勇斗争的丰碑,是凝固的中国革命史,留下了英雄奋斗的足迹,掩埋着先驱的骸骨,浸透着烈士的鲜血,才有了光耀千载的历史价值,才值得后人瞻仰、凭吊、怀念……为此,我省开展的“慰烈工程”是对共和国烈士的最大敬意。

      作为民政部门,纪念烈士的最好方式,就是将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先烈、教育后人”的功能。我省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高度重视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全省现有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105个,其中国家级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8个,省级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26个,其他部门管理的5个。绝大部分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的经费保障,均按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要求由当地财政全额拨款。

      为进一步巩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成果,充分发挥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褒扬先烈、教育后人的功能,省民政厅从对历史负责,对烈士负责的高度出发,组织实施了“慰烈工程”回头看工作,确保各地零散烈士墓集中安葬和原地维修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遗憾。

      “慰烈工程”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后,省民政厅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全省慰烈工程督查情况的通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慰烈工程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地从可持续发展要求出发,建立健全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长效管理机制。零散烈士墓迁入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的,直接纳入现行陵园管理体制,迁入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或在现有烈士纪念设施之外集中安葬的,逐步将人员配备、资金来源、环境建设等纳入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以保障。

      【关怀】

      抚恤烈士遗属, 17年连续上调标准

      长期以来,民政部门一直将做好烈属抚恤优待作为优抚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抚恤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烈属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江苏早在1997年就将烈属纳入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连续17年上调烈属抚恤补助标准。目前,全省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有7473人,享受定期补助的老年烈士子女有18719人。烈属定期抚恤国家标准达16630元/年,并纳入省自然增长机制。

      江苏还积极推动烈属抚恤标准城乡一体化进程,已基本实现所有县(市、区)烈属定期抚恤城乡一体发放。对于享受定期补助的老年烈士子女,在国家标准200元/月的基础上,省和地方财政各补贴35元/月,实际补助标准为270元/月。

      与此同时,各地多年坚持将烈属全部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在烈士子女入学、烈属医疗方面都给予照顾和关怀。目前,省内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属参合参保率已达100%,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全部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各地通过商业保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方式,对现行医疗保障体系进行有益补充,烈属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平均达到95%以上。烈属已全部被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符合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还优先享受安排配租、配售待遇;居住在农村且住房困难的家庭,优先被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寄宿学生享受生活补助。烈士子女报考高中、大学等学校时,享受加分投档待遇。孤老烈属,在现行抚恤标准基础上增发20%。不符合享受定期抚恤条件的烈士父母、配偶,各地还给予一定的物质保障。

      每年八一、春节期间,各级民政部门都广泛开展走访慰问烈属活动,认真做好为烈属悬挂光荣牌匾工作,精心组织烈属参加祭扫活动,对烈士的适龄子女、兄弟姐妹只要自愿应征并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其入伍。同时,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为烈属送温暖献爱心,帮助解决家庭困难,让广大烈属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爱烈属的浓厚氛围。

      去年,我省还对所有烈属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全面收集烈士遗属资料,认真审查、核实需换证和补证对象的相关情况,确保不重报、不漏报和不错报。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5605人申请换发新式烈士证明书,5532人申请补发新式烈士证明书。

      今年,民政部门还将组织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抗战烈属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春季、秋季);走访慰问老红军、抗日老兵、抗日烈属及在乡抗战老复员军人遗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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