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厨师涉嫌向40多人非法集资5000万 警方支招如何防范

17.05.2015  11:13

龙虎网讯 记者从江苏省暨南京市公安机关15日在大行宫广场开展的“打击经济犯罪,识假防骗,共创平安”现场宣传活动上获悉,近年来,我市非法集资案件持续高发,涉及人群多,追赃挽损极为困难。警方为此提醒市民,增强理财安全意识,远离非法集资陷阱。

去年8月,知情人向建邺公安分局报警,称自己被欺骗参与非法集资案件,民警核实相关情况后将嫌疑人汪某上网追逃,汪某迫于压力向警方投案自首。经查,汪某是水西门大街某酒店的一名厨师,从2007年起,汪某开始公开向身边亲友等人宣传自己经营高利贷等资金业务,称将资金交给他就可以获取月利息2—3个点。据汪某交代,他非法吸收大量公众存款,目的是为了赚取0.5—1个点的利息差,其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大多是其亲友,所支付的利息资金均是其采取“拆东墙补西墙”东拼西凑而来。他共向40余人非法集资5000余万元。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蔡新良介绍,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每年立案的非法集资案件约50起,今年1—5月份立案14起,非法集资案件持续多年高发。影响最广的一起案件涉案人数就超过千人。

非法集资网络化趋势明显

民警介绍,非法集资案件受害人群分布广泛,几乎遍布社会各个阶层,既涉及下岗职工、退休老人、农民等困难群体,又有学历较高、收入稳定的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职工,还有经营实体的工商企业主。

非法集资包括两种表现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者资金运作模式有共同特点。例如,还利息时大多采取后款抵前款,这导致大量涉案款在案发时已用于偿还利息或被嫌疑人挥霍殆尽,追赃效果极不理想。

此外,随着互联网逐渐发达,非法集资职业化、专业化、网络化趋势明显。比如大批未经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P2P公司、投资理财公司、保险理财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以各种名目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警方支招如何防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因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端正心态、理性分析,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

那么,市民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呢?警方介绍,首先,算一算。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其次,看一看。看该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企业。第三,问一问。市民可向周围亲朋好友多问问,审慎决策。

本报通讯员 荆侦 本报记者 周爱明

来源: 南京日报   编辑:刘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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