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合伙非法集资290万 14人受骗

24.12.2014  10:23

为了填补高利贷亏空,夫妻俩“拆东墙、补西墙”,以1%至10%的月利率,先后向13人非法集资共计290万元,除支付部分利息外,本金至今未还。民间借贷虽在亲戚朋友间十分普遍,但部分市民贪图非法集资者的高利,借出几万至几十万元,最后却落得血本无归。

 

案例介绍:

 

6次向同一被害人借67万

 

犯罪嫌疑人王某和被害人陶某是旧识,彼此关系不错,2013年6月,王某来到东兴镇陶某家中,以做电厂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第一次向被害人陶某借款10万元,并许以3分的高额月息,借期为6个月。陶某以为这是朋友之间正常的借贷,互相帮忙也是应该的,便同意借钱。王某写下借款10万元的借条,王某和其妻子曹某两人都在借条上签了字。随后,王某先向陶某支付了三个月的利息9000元。

 

时隔8天,王某夫妻俩又以同样的条件继续向陶某借款20万元,并写下借条,之后给陶某支付利息1.8万元。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王某随后以做彩票生意需要资金为借口,连续四次向陶某借款37万元,每次都很快支付利息,得到利息的陶某对“3分月利”信以为真,下半年内继续借钱给王某。

 

自支付1.8万元利息给陶某后,王某再也没有支付剩余利息,67万元本金也迟迟不还。王某从陶某处借来的67万元,全部被他用来跑业务、还高利贷的欠债和支付他人的利息。

 

作案特点: 付利息、打借条、扣本金

 

除了向被害人陶某借款6次,王某和曹某还向先后向13人借款20余次,都是以跑业务需要资金、做彩票生意需资金周转等借口,以1%至10%不等的月利率向被害人黄某、吴某等13人借款人民币共计290万元,除了支付个别被害人部分利息之外,其余的本金一律未归还。

 

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王某在作案时,多是通过先支付部分利息来引诱被害人上当,让尝到“甜头”的被害人掉入陷阱,而其用来支付利息的钱款也是从他人处借贷所得,“做生意”“跑业务”都是唬人的幌子,王某并没有靠自己的劳动“开源”,这实为“拆东墙、补西墙”恶性循环的做法。同时他还用打借条、担保人签字、用房产作抵押等方式向多名被害人作保证,以此来消除被害人的戒备心,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王某才能继续“狮子大张口”,进一步套得更多钱款。

 

被害人大多因为思想警惕性不高、受到高额利息的诱惑而主动将血汗钱拱手送出,事发之后悔之晚矣。

 

投资提醒: 拒绝高利诱惑、谨慎借贷

 

市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投资时要注意保持清醒的头脑,勿轻易借贷。很多不法分子打着“投资理财”“财富管理”“借款经营”等旗号,以高额利润或“稳赚不赔”的收益来开展非法集资活动,诱骗市民参与投资,使得部分市民的财产受到巨大损失。

 

非法集资涉及人员多、资金量巨大、无法清偿,直接削弱金融机构融资和监管职能,严重扰乱金融市场,同时威胁群众财产安全。民间借贷行为是普遍现象,但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种犯罪行为,债权人的部分权益不受法律保护,不法分子经营不善或大肆挥霍会造成很多债权人血本无归。

 

市民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辨识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市民在借款时应提高警惕,远离非法集资,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