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手段不断翻新 不要轻信“高额回报”

19.03.2015  17:36

近日,市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我市某交通燃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蔡某被逮捕,涉案资金达3亿余元。非法集资案件成为近来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

 

昨日,靖江市金融办发布消息,近年来出现在我市的非法金融活动手段不断翻新,建议市民理性投资,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新型投资”藏陷阱

 

近日,一市民向我市公安机关报案,他通过一家名为API的瑞士公司做外汇投资,但该公司今年1月份突然宣布,因遭受“黑客攻击”,所有投资者的12亿美元资金瞬间赔光了。2月12日,央视新闻频道已播出瑞士API公司外汇骗局的报道,这家公司之前在拓展投资者的时候,号称每个月的投资收益可以达到5%,一年下来收益高达60%,以高额回报引诱投资者。投资者在整个投资过程都是通过微信群接受公司的指导,连交易开户以及账号密码等,都是通过微信传递的,根本就不认识公司的负责人,但高收益还是让他们心动了。目前,国内警方已经立案,在瑞士也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这种打着境外机构幌子、非法吸收投资者资金的地下外汇交易平台,是互联网时代出现的新型非法集资形式之一。靖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郑卫介绍,现在互联网金融业出现了不少P2P、P2B模式的平台,不得搞资金池业务、不能进行非法集资是银监会为这些平台划定的红线。但由于监管真空,目前有些P2P、P2B上发布的融资信息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以担保公司、投(融)资公司、理财信息咨询公司、基金公司为掩护,打着投资项目、资金周转等旗号,以高利息为诱饵非法吸储,这些公司大都办理了正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租用办公场所,营造公司管理正规的假象。

 

集资诈骗爱盯老年人

 

警方对非法集资案进行分析发现,诈骗分子偏爱找老年人,针对老年人辨识能力较弱等特点,大打温情牌,通过对老年人嘘寒问暖,骗取老年人的信任,进而骗取老年人的资金。以前,我市商业街区、公园出现过专门向老年人发放理财宣传单的人员,老年人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高回报率的理财产品。

 

据介绍,一般作案手法是,在街头向老年人免费发放宣传单或礼物等,让老年人留下联系方式,然后派工作人员打电话与老年人联系,以免费组织旅游、参加茶话会等为借口,引诱老年人参加公司组织的投资介绍会,进而对老年人进行授课洗脑,诱骗老年人进行投资。期间,诈骗团伙还经常组织老年人开展旅游、聚餐、庆典等活动,对老年人进行笼络,诱骗其继续进行投资,让老年人掉进精心设计的“温馨陷阱”。

 

为防不法行为败露,不少诈骗分子明确告知老年人不要将投资的事情告知家里的子女,导致一些老年被害人在骗局里越陷越深。

 

我市已全面排查高风险行业

 

近年来,我市多管齐下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2014年8月起,我市对相关行业进行风险排查。市金融办会同市公安局、市场监管部门对高风险行业企业、公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企业进行了专项排查,重点关注了一些资金周转困难企业以及民间借贷情况。市金融办对全市小贷公司进行了深入排查,检查员工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参与非法集资的行为,检查公司是否存在违规吸存的行为,并对公司做好风险提示工作。排查中,未发现我市小贷公司存在非法集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市公安局、城管局等部门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担保公司附近,印刷品、户外等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进行拉网式拆除和清理。

 

【案例1】以高利息为诱饵企业老板非法集资近1900万元

 

2008年7月至2013年1月间,靖江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以解决单位资金不足为由,以月息2分至4分的高利回报为诱饵,口口相传,先后120次向自己的老领导、朋友、本厂职工等61户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1900万元,用于厂房建设、购买原材料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2013年4月2日,一些投资者在得不到陈某承诺的高利息和本金的情况下,向靖江警方报了案。同月14日,被害人刘某等人发现陈某,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陈某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陈某案发前已归还5201440元。陈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靖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法官点评:一些受害者盲目相信企业老板有实力,资金短缺只是一时的,加上在高额回报的引诱下,铤而走险。受害者普遍存在浮躁的逐利心理,希望通过某个领域、某个渠道快速赚钱,防范意识降低。从事非法集资的企业老板正是抓住了这一点。

 

【案例2】谎称在外做生意向熟人非法集资

 

2009年7月至2012年11月间,朱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高利为诱饵,先后向20人非法吸收存款727万元,借给他人使用。事发后朱某自动投案,最后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朱某从事服务业,以装修、在外投资项目、买房等为由,向丈夫的朋友、牌友、邻居等熟人借款,承诺高利息。借款时,朱某信口雌黄,和这个人说在广东投资了房地产项目,和那个人说在苏州投资了项目,有时还以店里装修资金不足、家里买房钱不够等理由借款。朱某有时会以自家房产迷惑借款人,称万一到时还不了钱,可以某处房产还债,以此骗得熟人的信任。朱某自动投案后,公安机关依法查封了涉案的4套房屋。

 

法官点评:受害者缺乏科学、健全的理财知识,在高额利率的诱惑下掉入熟人编织的陷阱,他们中有些人对朱某所说的投资项目缺乏了解,但自认为熟人不会害自己,放松了警惕,没有通过其他渠道求证,最终遭受损失。

 

【案例3】约定利息借款扩大经营资金链断裂才知违法

 

2001年至2006年间,经营一家制衣厂的常某夫妇结伙或单独,约定借期一年或数月不等,采取到期后支付利息并重新出具借条或归还部分本金后继续转借等手段,先后以月息2%、3%、5%、10%等向他人借款187.2万元,用于制衣厂经营。

 

此后,制衣厂经营出现资金断裂,常某夫妇无法依约偿还欠款而东窗事发。案发后,常某夫妇才意识到他们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他们称此前并不了解这些法律知识。

 

最终,常某夫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三年三个月,并分别被处罚金12万元、8万元。

 

法官点评:一些生意人对企业前景估算过高,盲目扩大经营,在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向他人借款,承诺高利息,一旦企业经营中资金崩盘,就会血本无归,害人害己。他们中有些人知法犯法,有些人法律意识淡薄,酿成大祸。

 

1.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3.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站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逾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4.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者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验、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5.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者价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特殊宝藏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或分红,引诱群众购买、投资,然后携款潜逃。

 

6.假冒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