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高息为饵非法集资 600多人损失3.1亿

15.01.2015  12:09

  1月14日,记者从江苏省高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涉案金额高达21亿元的山东佳盟矿业有限公司、闫家中集资诈骗案、卜雪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近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南京中院14日发出开庭公告,涉案3.7亿非法集资案主犯、江苏乾宇集团有限公司老板陈评今日也将在南京中院受审。面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诱惑,民间投资者如何提高识别能力,避免掉进非法集资陷阱?记者在此提醒投资人,对超过银行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高额回报项目要当心,谨防受骗。

  9000余人集资21亿余元开矿

  只有1亿用于生产经营

  备受社会关注的涉案金额高达21亿元的山东佳盟矿业有限公司、闫家中集资诈骗案、卜雪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近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底至2012年初,被告单位山东佳盟矿业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闫家中以佳盟公司开矿需资金周转为由,以给4分至8分不等的利息和红利的方式,在江苏省、山东省、河北省、安徽省、天津市等地,由佳盟公司集资代理人余某等人在各地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211561.324万元,集资涉及人数9275人,集资累计24736人次,仍有72672.824万元的集资本金没有归还。集资后,佳盟公司返还各地代理人集资金额15%至25%不等的代理费用,佳盟公司及闫家中用收到的集资款支付到期利息及本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仅1亿余元,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大量集资款不能返还。

  在非法集资过程中,被告人卜雪莲作为佳盟公司客户部财务负责人,负责为客户出具借款协议和收据,并按期安排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共计76起犯罪事实。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资金供需呈紧张趋势,高利借贷行为等新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持续高发,这些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由于受害人往往在多次追讨利息不成才报案,案发时犯罪分子多处于资金链断裂或无力还贷状态,此时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可供清退的财产很少,追回赃款难度极大。

  南京3.7亿非法集资案

  主犯今日受审

  1956年出生的陈评是南京人,曾是江苏乾宇集团有限公司老板,他旗下还有江苏统博华泰电源公司、江苏乾统硅导体公司等7家公司。作为一家公司的董事长、七家公司的法人代表,陈评非法集资案与一般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不太一样,陈评的公司并非皮包公司,而是有工厂和实体产品的。他名下的公司,有的做蓄电池,有的做硅晶体,而正是因为有实体产品,才使得这数百名投资人坚定了对陈评的信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开始,陈评借口工厂建设需要资金,向社会募集资金,以高达24%、26%、30%不等的年息作为诱饵,并承诺一年还本,每两个月或半年返息。在高额的利息下,不少市民往他的公司投钱。

  陈评还设置了几个集资小组,由贺克营、王文、王均美等人负责管理,他们主要招募、培训、管理业务员,让业务员去发展客户。2011年,陈评公司资金链断裂,许诺给投资人的钱发不出来。在等待了约一年后,很多投资人意识到被骗,纷纷报警,陈评等人的非法集资行为才曝光。办案机关随后开始调查这起案件。检方掌握的证据显示,从2008年至2012年,贺克营、王文、王均美等负责的集资小组,共吸收3.7亿元资金,其中损失3.1亿元,涉及到南京地区的受害人多达615名。

  这些投资者的钱去了哪里?陈评归案后称:账本丢了。办案机关调查到,陈评公司的银行流水高达百亿,资金去向很难查明。

  2013年上半年,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陈评、贺克营、王文、王均美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四人公诉到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同年7月19日上午,鼓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据悉,主犯陈平今日将受审。

  如何防范?

  宣称超高投资回报要当心

  记者了解到,不少非法集资案中的被害人前期投资之后,都在约定的时间连本带息拿了回来,而且他们也去工厂参观了解过,怎么也没想到,后来竟血本无归。

  市民投资理财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法官提醒市民,可以从3个方面去辨别投资项目的真假。首先,在投资前,可以让对方出示证明材料,确认真的有这样的项目存在。其次,投资的钱,应该是交给经营这个项目的公司,而不是转到公司经理等人的个人账户。此外,在利息方面,按照法律的规定,民间的借款,利息不能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假如当时银行利率是每年7%,而对方提供30%的年息,是银行利率的4倍还要多出两个点,超过的部分就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记者提醒市民,投资前应了解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不能被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特别是表面的资金实力和高额的注册资本所迷惑,冷静应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诱惑,以免掉进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记者 冒群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