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非法采砂损失上百万元仅被罚款 张家港检察官见疑不放四招搞定
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史某非法采矿案入选全省“两个专项立案监督”环保类典型案件。该案是张家港检察院办理的“2017.3.24非法采砂系列案件”中的一起,该系列案件是破坏长江水域资源的重大案件,部分嫌疑人涉案数巨大,造成长江砂资源损失数十万余吨,涉案金额达上百万元。
△2017.3.24非法采砂案讨论会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至5月间,犯罪嫌疑人史某伙同张某等人,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自己的采砂船先后53次在长江张家港市段水域进行非法采砂达35200余吨,价值442000元。检察官们是如何一步步找寻线索,引导侦查,最后打击这种非法行为的呢?原来,检察官通过四招搞定“非法采砂”案!
招数一:严审细查,发现立案监督线索
张家港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张加美等人涉嫌非法采矿罪中发现,2016年1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采砂船老板史某,在其员工苏某、赵某的协助下,在明知史某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42次在长江张家港段水域进行非法采砂达28000余吨,涉案数额30余万元,已达立案追诉标准。
但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并没有对史某立案侦查。张家港市检察院于2017年9月22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后该局作出立案决定。
△非法采砂案现场图
招数二:提前介入,跟踪案件引导侦查
该案被立案侦查后,张家港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高度重视,启动提前介入机制,由部门负责人带领业务骨干至派驻长江航运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听取公安机关承办人员对案件侦查情况的汇报,深入研讨两高于2016年11月份发布的《矿产资源司法解释》,重点讨论了非法采矿罪的构罪标准、量刑的升格标准以及涉案人员的社会危险性。
招数三:行政违法,移送线索提起公益诉讼
承办人在讯问史某时,史某反映其曾因非法采砂被张家港市水政监察大队行政处罚过,罚款20万。
承办人查看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该规定对一定马力以下的非法采砂行为,应处罚款并要没收或拆除采砂机器,经到水政监察大队调取史某行政处罚的相关材料发现,水政监督大队只是对史某处以罚款,并没有没收或折除采砂机器,行政处罚不当,致使史某继续利用该机器非法采砂,损害国家利益。
遂将该线索移送给民事行政检察科,并随民行科一起到水政监察大队调取了近年来的非法采砂的行政处罚案卷,经检查,发现水政监察大队共有7起行政处罚行为不当。目前张家港检察院已就其中2起行政处罚不当行为向常熟市法院提出行政公益诉讼。
招数四:深入调研,非法采砂得到遏制
通过办理该案,检察官还发现多部门对长江非法采砂具有监管职责,并且非法采的砂从江中到市场销售也要经过多个环节,涉及多个部门,而以往的查处,多是单个部门单打独立,让非法采砂有机可乘。
为充分了解各个部门的职责及采砂到销售的过程,形成打击合力,张家港市检察院组织人员到海事部门、水利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建筑部门、长江航运公安局、张家港市公安局等深入调研,形成情况反映报送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市政府随即召集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讨论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目前张家港市打击非法采砂联合行动已成常态,非法采砂得到了有效打击。
文 |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