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成非法采砂"保护伞" 泰州查办职务犯罪24件28人

17.01.2017  11:01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15日公布,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长江采砂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在沿江地区的水利、海事、园区等系统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24件28人,共涉及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7人。检方办案发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不作为乃至充当“保护伞”,导致长江非法采砂活动猖獗,对长江生态系统和“黄金水道”运输安全造成严重危害,需引起高度重视。

  检方指出,已查办的长江非法采砂案件中,水利系统发案最为集中,而沿江地区分管打击非法采砂的领导干部和水政执法涉案人数比例高达42.8%。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非法采砂案件的处置,必经执法大队长、分管领导两大核心人物点头,两者共同参与腐败的特征明显。如高港水利局以及泰兴市水务局的执法大队长、分管领导都集体“沦陷”。再如泰兴市水务局水政执法大队原大队长李某等人,与高港水利局监察大队原副主任科员王根林等人之间私下串通,在对春江特种水产养殖场负责人陈某等“重点关照对象”减免处罚等事项上达成默契。

  仅从已侦结或移送起诉的案件看,此次系列案件呈现出单笔数额大、涉案总额高的特征,其中50万元以上案件11件,靖江市水利局原局长刘某单笔受贿额竟高达100万元。市水利局原副调研员厉传进长期固定通过其舅子乔阿贵等人索取或收受不法采砂商人和吹填砂老板的财物。

  检方认为,执法、审批制度不完善,是长江非法采砂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长江采砂许可正常审批手续层级分散,又没有明确规定的办结期限,容易导致相关执法人员以帮助当事人跑手续为名谋取私利。办案检察官建议,从强化执法主体责任和执法监督责任两个方面入手,加大监管力度,提高不法者的被查几率和违法成本。同时,完善现有的执法案件处罚决策表决程序,实现案件承办部门、法制审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相互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