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涉案4000余万元 两犯罪嫌疑人被沭阳检方批捕

06.07.2017  09:54

  7月5日,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施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为谋取非法利益,2015年8月至2017年1月期间,高某伙同张某、谭某、王某(均取保候审)等人组织采矿船主在骆马湖嶂山闸附近水域非法采矿,并将所采矿石运至洗矿机主施某及李某(取保候审)等人处洗净出售。在此期间,高某等人销售黄矿合计人民币4000余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正查中。(于广飞   张凤奎)